电子商务反向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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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毅智律师:电子商务的反向假冒行为本期介绍:反向假冒的提法来源于假冒。一方以他人的商标销售自己的商品的,是假冒;与此相反,反向假冒,是一方以自己的商标销售他人生产的商品而该情况显示销售者就是商品生产者的。尽管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一款,即第52条第四款,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行为作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加以规定。但是至今仍有不同的认识。而在目前的电子商务中,反向假冒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本期法律快车商标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商标法律师——【大连董毅智律

2、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电子商务中的反向假冒行为。访谈嘉宾: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法律咨询:138-8955-0957(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认为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近一段时期,涉嫌构成反向假冒行为的案件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由于商标法规定较为笼统,许多新问题新现象亟待探讨。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知识栏目的专

3、访。董毅智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1、法律快车网:董律师,什么是反向假冒?董毅智律师:2001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增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将学界惯称为“反向假冒”的行为明确为法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商标执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该条款中的“更换”一词并非仅指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要完整地理解更换的含义,应当对其作扩大解释。这种观点认为,更换的形式还应当包括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以第三人的商标更换或者掩盖原注册商标(根据是否经过第三人

4、同意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将原注册商标消除而不再加贴任何商标,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或他人商标等。这一观点认为以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剥离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剥夺了商标注册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的商标的权利和创建自己品牌、获得商誉的机会,应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规制的行为。2、法律快车网:反向假冒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董毅智律师:其一是主观上侵权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其二是侵权人有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去除他人注册商标换为自己的商标,或者用自己的商标覆盖他

5、人的注册商标;其三是有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的行为,也就是说该商品来源于商标注册人,如果该商品来源于他人(包括行为人或第三人),或者如果该商品未重新投入市场而是终端消费或馈赠则不为该要件。1、法律快车网:反向假冒行为构成要件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董毅智律师:(一)行为主体既可能是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二)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

6、为。另外,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三)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应该做扩展理解。    (四)对“投入市场行为”的理解。市场是指一切商品经济行为发生、变更、发展和消灭的空间领域。因此,将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应不仅仅局限于商品销售领域,还应当指行为人不以直接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谋取某种利益为目的将该商品的注册商标更换后进行的一系列商业行为,包括即将发生的商业行为

7、。2、法律快车网:..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后果有哪些?董毅智律师:首先,反向假冒行为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益。自反向假冒概念出现以来,一直有观点认为反向假冒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商品而不是商标,此观点不妥。原因之一是反向假冒行为淡化了原注册商标,原因之二是反向假冒行为割裂了商品与商标的关系,特别是更换后的商标破坏了商品与原注册商标的关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和未经许可而中断他人合法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样属于侵权行为。综上,反向假冒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不是商品。其次,反向假冒行为在一定程度上

8、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产品系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则还影响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再次,反向假冒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但上述三个方面中,侵害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因此完全可以用商标法进行规制。1、法律快车网:反向假冒商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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