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720422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15
《浅淡正确处理村民民主自治中的两对重要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淡正确处理村民民主自治中的两对重要关系【】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探讨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所陷入的困境,对正确处理村民民主自治中的两对重要关系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民民主自治;村委会;政府;村党支部 【】D422.62【】A【】1005-1074(2009)04-0049-01 1我国村民民主自治在实践中已然陷入困境 村民民主自治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的民主实践。我国在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1987年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
2、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起比较完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诸多民主自治制度。然而,这些年来的民主实践也使我们注意到:这个曾被举国一致寄予厚望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非但没有帮助我们找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相反,我国的“三农”问题还随着这个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和联产承包制度的实践和推行反而日益地 恶化和严重起来了。这表明,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已然陷入困境。 2我国村民民主自治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及解决 笔者认为,我国村民民主自治陷入困境的原因或许很多,但主要是由于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关系以及村民委员会与村党
3、支部的关系无法理顺并愈趋紧张所致。 2.1厘清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2.1.1现实的困境众所周知,乡(镇)政府是一级行政组织,而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组织。这两者的关系在《村民组织法》中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按照上述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就是一种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可在实践中为什么又会普遍出现关系紧张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分析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职
4、能入手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于找到正确的改革方向。 2.1.2解决的出路:厘清政府的职能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从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本身的性质与职能出发,笔者认为,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楚界定村委会与政府的职能。笔者认为,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行政组织,其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职能应界定在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协调村民自治组织中各个权益主体之间关系。其次,政府应该制定各种乡村发展规划和计划,向村庄和农民提供各种他们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再次,政府负责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和成员进行培训;发起村庄各种政治和文化活动,宣传政府的社会主
5、义新农村建设政策,倡导和培养政府提倡的社会价值观和文化传统。最后,政府需要负责村庄的治安和警务,村民自治组织则应提供协助。而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基层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就是在其自治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则主要体现在:①根据政府的区域发展规划和计划,按照法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和确定村庄的发展规划以及发展项目。②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在其自治范围内组建、发展和引入社会上各种行业性和专业性民间自治性组织。③根据需要兴办各种类型和式样的公益事业,为村民提供各式各样的社会服务。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地位
6、与职能的清楚界定,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厘清这两者的关系,从而在制度层面与实践操作上保障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良好有序的运行。 2.2协调好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民主选举制度使得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权力出现了分野。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其权力直接于上级党组织,是一种对上负责的格局。而实行村民民主自治以后,村民委员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权力直接于村民的委托。这样,一个是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有权领导农村中重大事务;一个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管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两者权力重叠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正
7、确看待与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相互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的是一种政治领导,即保证重大政治决策和政治方向【】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探讨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所陷入的困境,对正确处理村民民主自治中的两对重要关系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民民主自治;村委会;政府;村党支部 【】D422.62【】A【】1005-1074(2009)04-0049-01 1我国村民民主自治在实践中已然陷入困境 村民民主自治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的民主实践。
8、我国在1982年制定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1987年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修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