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

ID:2069999

大小:129.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7-11-14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_第1页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_第2页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_第3页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_第4页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_第5页
资源描述:

《4.4.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XXX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组名称:车间(生产、搬运、装卸)兼职安全员:二〇〇九年六月制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活动时间:2009.6.5主持人:参加活动负责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二、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的时间效力是:“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

2、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联系人指示:签字: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活动时间:2009.6.19主持人:参加活动负责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学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

4、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防护规定:(一)进入生产经营现场按规定正确佩

5、戴防护帽,穿防护服装;(二)从事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得穿裙装、戴手套、戴围巾、留长发,佩饰物不得悬露;(三)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应当戴护目镜或者防护面罩;(四)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应当佩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和保险绳;(五)从事电气作业应当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当穿戴屏蔽服;(六)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装,严禁使用任何火源;(七)水上作业应当使用救生衣或者救生器具;煤矿等井下作业应当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

6、草和点火物品;(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防护规定。安全联系人指示:签字: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活动时间:2009.7.3主持人:参加活动负责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

7、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

8、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安全联系人指示:签字:安全活动记录检查审核人签字: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活动时间:2009.7.17主持人:参加活动负责人: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于2007年3月28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