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计划机构合作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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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合作协议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合作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无论成否。②乙方有权利对甲

2、方的服务进行监督。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三、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

3、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

4、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

5、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五、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

6、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六、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7、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乙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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