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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涉税会计变革-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涉税会计变革:从生产型到消费型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也带来了相关的涉税会计处理的一场变革。 进项税抵扣之变 1.外购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国、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例1: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给生产部门使用
2、,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0.5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04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350(5000×7%+85000) 贷:银行存款 590000 2.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投资和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 例2:甲企业接受丙企业捐赠转入的机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新准
3、则释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旧《准则》接受捐赠时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底再转入“资本公积”等科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已经取消了。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营业外收入 585000 例3: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品(成本450万元,计税价570
4、万元),换取丁企业设备一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70万元,增值税96.9万元。 新准则释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甲企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5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00 结转存货成本:
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00 贷:库存商品4500000 例4:戊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9年1月1日产生应付甲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9年4月1日,戊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 双方同意以戊公司生产的吊车用作甲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设备成本5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为80万元。假设甲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戊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新准则释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采用
6、新准则以后,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债权人应当将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4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销项税核算之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7、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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