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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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教育资源库中组发[2008]1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

2、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

3、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

4、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

6、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

7、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第五章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

8、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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