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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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工作原则51.5事件分级72.组织指挥机制82.1市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82.2市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92.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93.监测预测123.1预防123.2监测123.3预测124.预警124.1预警分级124.2预警发布13294.3预警响应134.4预警变更与解除145.信息报告155.1责任报告人155.2义务报告人155.3责任报告单位155.4报告程序、时限155.5报告内容165.6举报

2、制度166.应急响应176.1先期处置176.2分级响应176.3指挥与协调186.4现场指挥部206.5应急处置措施216.6应急联动246.7扩大响应246.8社会动员246.9应急结束24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58.恢复与重建268.1善后处置26298.2总结评估269.应急保障269.1队伍保障279.2技术保障279.3物资保障289.4经费保障289.5通信保障289.6交通运输保障2810.宣教培训和演练2910.1宣教培训2910.2演练2911.责任追究2912.附则3012.1预案制定3012.2预案修订3012.3预案实施30291总则1.1编制目

3、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规范有序地保障突发事件临床用血需要,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关事件造成的血液供给影响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站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献血法〉办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4、青岛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用血量激增,及气候、季节等原因造成采血减少而导致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应由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1.4工作原则29(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血液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血液供给安全应急保障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血液

5、应急保障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及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成立突发事件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保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采供血应急保障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保障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血液供给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保障工作制度,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血液应急保障的科研和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

6、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应当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单位和居住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并组建应急献血后备队伍。(5)资源共享,分级控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做到资源共享,科学利用。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实施分级预警和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按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291.5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我市血液应急保障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1.5.1一般(Ⅳ级):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用血量达12万毫升或因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全市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

7、存量低于正常库存量下限持续7天不能纠正,或市区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持续5天不能纠正。1.5.2较大(III级):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用血量达24万毫升或因气候、季节等特殊情况,导致全市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最低库存量持续5天以上不能纠正,或任意一种血型红细胞类库存量低于日发血量3倍,血液库存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或经启动Ⅳ级预警血液库存量仍无法纠正。1.5.3重大(II级):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导致临床急需用血量达48万毫升,且在短期内血液需求继续急剧增加、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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