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663301
大小:12.22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14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江苏盐城签订:一、合作各方:甲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李仙德乙方:泰安银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腾路1509号法定代表人:二、合作内容:1.甲方与乙方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号召,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或其它屋顶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2.在本协议项下,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共计5栋,建筑物屋顶面积总计20000平方米。乙方承诺期对本协议项下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不受任何
2、限制的所有权。上述建筑物屋顶应经甲方确认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建设。3.在甲方最终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适合进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作为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电站的申报工作;乙方配合项目申报,并在电站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4.项目申报获得政府部门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后,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并在政府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建设完成。5.甲方在屋顶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充分保护本协议项下第1页,共3页合作协议书的乙方建筑物屋顶结构,并负责修复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坏、渗漏等。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
3、充分消除或减少对乙方业务的影响。6.屋顶租赁期为二十年,自项目申报成功之日算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租赁期限届满后,屋顶租赁期限自动延长五年。7.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签订关于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项目的《能源管理协议》,乙方通过能源合同管理协议获取节能收益分成作为屋顶租赁回报。并且应同时就乙方所提供的建筑物屋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乙方应协助甲方就其租赁的乙方建筑物屋顶进行相关的租赁登记备案,以确保甲方对乙方建筑物屋顶的合法使用。若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未申报成功的,则上述《能源管理协议》与《屋顶租赁协议》自动
4、终止。8.合作协议签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项目合作定金。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协议项下屋顶区域租赁给他人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或者其他任何用途,除非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放弃对本协议项下屋顶的优先使用权,乙方有权利不予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项目申报成功且建设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定金返还给甲方。至2013年12月31日止项目申报不成功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返还给甲方。在2013年12月31日前,若
5、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屋顶范围无法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则乙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退还给甲方。9.本协议项下光伏电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或者妨碍甲方对上述光伏电站的所有权与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建筑物屋顶的正常使用。三、各方义务与责任:1.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而完全或部分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2页,共3页合作协议书2.双方都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用于违背公平诚信原则之用途。3.若乙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将本协议
6、项下的乙方屋顶范围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给他人用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的,则视为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定金。4.若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2.双方有分歧时随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根据其仲裁规则在上海予以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3.本协议书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同等有效。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
7、3页,共3页合作协议书(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XXXX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3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