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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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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省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教改项目立项是指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
2、评审并批准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省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第三条省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力求实效。第四条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省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
3、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根据研究的内容,省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七个类别。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黑龙江省乃至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2.人才培养模式
4、改革: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理念、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创新。3.课程与教材建设:面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等方面的改革项目。4.实践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验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体制与
5、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等。6.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等。7.其他项目。第五条省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三个级别,其分配比例大致为1:3:5。1.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是指对解决我省乃至全国高等教育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作用,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
6、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或由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委托研究的项目。2.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3.指导项目是指立足高校内部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有一定受益面的研究与改革项目。第六条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完成时间一般1~2年内,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1~3年内。第七条省教育厅聘任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由高等教育处具体协调指导,负责省教改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评审、验收、推广等工作。第二章申报第
7、八条黑龙江省教育厅每年发布省教改项目立项通知和项目指南,公布各校申报限额,各高校据此组织本校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第九条省教育厅鼓励院校联合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鼓励并接受相关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并赞助省教改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第十条项目主持人组织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由学校教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定申报类别,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上传到“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
8、”(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主页为http://202.118.167.71/EDPSWeb)。第十一条省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部分委托项目和院校联合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没有重复立项嫌疑。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属黑龙江省高校在编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仅含教学一线讲师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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