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教发〔2011〕119号-江苏教育新闻网-荟萃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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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二○一四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教发〔2014〕8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单位):现将《二○一四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二○一四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无锡市教育局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附件:二○一四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

2、现提出如下意见。-8-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二、工作要求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

3、和咨询活动,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2.坚持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所有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市一女中、湖滨中学、梁溪中学、天一中学超常教育实验班(以下简称“特色初中”-8-),可按批准计划和区域招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公办初中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民办初中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4、学校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3.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确保为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4.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5.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6.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

5、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三、具体安排1.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初中生源情况,在各有关初中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的招生计划。2.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和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3.6月19日至20-8-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由各小学在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4.6月21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

6、民办初中组织学生能力测评或面试,特色初中经批准可规范组织相关术科(能力)测试。5.6月21日至28日,家长登陆无锡教育网(http://mbzs.wxjy.com.cn)办理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网上报名手续。6.6月30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7.7月6日至7日,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无锡市南湖小学)领取新生材料。8.7月12日,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四

7、、相关政策1.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8-号)精神办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可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带子女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3.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

8、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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