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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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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高新区专家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临沂高新区专家公寓(以下简称“专家公寓”)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营造高新区良好的人才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临沂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办字〔2013〕10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专家公寓管理原则第二条 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遵循“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方便生活、有利工作”的指导思想,配备基本的家具和家用电器,适当装修,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第三条 专家公寓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2、办理专家入住手续。第四条 专家公寓入住期限最长为三年,期满后,入住专家应按期搬出公寓。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公寓入住期限的,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第三章 专家公寓租住条件第五条 申请租住专家公寓的对象主要为每年在临沂高新区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5-第四章 专家公寓租住手续第六条 符合租住条件的,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临沂高新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原
3、件;(二)承租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承租人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承租人的学历及高端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 申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申请人将《临沂高新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交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申请表提交的先后顺序及现有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公寓并签订租赁协议。申请人入住后到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水、电、燃气等开通手续。第五章 专家公寓承租费用第八条 专家公寓前三年免收租金,三年期满后,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统一价格缴纳租金。第九条 专
4、家公寓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物业费等日常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及所在单位要按时支付。逾期未交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承担。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5- 区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专家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公寓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安全、公共保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承租人要按照规定接受管理。第十二条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住协议,并于三十日内办理退房手续:(一)承租人的所在单位或承租人个人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二)承租人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引进人才所在单
5、位的;(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四)承租人已在临沂购买住房并申请安家补助费或享受租房补贴的;(五)房屋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特殊原因除外);(六)承租人违反租住协议的。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3日。附件:临沂高新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5-附件临沂高新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国籍申请时间年月日用人单位申请入住时间如果申请家属同住,请填写以下内容与申请人关系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用人单位申请说明及意见用人单
6、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区人才办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领导签批意见-5-备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入住专家、用人单位、人才办、管委会办公室各执一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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