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

ID:20631093

大小:126.5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1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_第1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_第2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_第3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_第4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共四章,54条。原有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规范: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7月5日《劳动法》中第十章《劳动争议》,1995年1月1日施行立法背景:(一)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群体性劳动争议比重加大,内容更趋复杂全国: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三)原有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弊端不断暴露(四)构建和谐社会需

2、要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部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理论一、劳动争议的内涵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一)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二)内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

3、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司法解释[2001]14号D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

4、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司法解释[2006]6号D7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

5、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二、劳动争议的种类(一)按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分为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集体争议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的争议(二)按劳动争议性质,分为权利争议和

6、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既定争议)利益争议(待定争议)(三)按劳动争议发生地域范围,分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区域性劳动争议和行业性劳动争议注:劳动争议应尽可能控制在用人单位一级,尽量避免大范围的区域性或行业性争议的发生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D2(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金钱给付义务的争议(六)法律

7、、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七)D5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总结:扩大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D3(一)合法原则(对法的范围理解,在一些情况下可扩展到政策层面上)(二)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公正、平等对待争议各方当事人(三)及时处理原则(四)着重调解原则调解的优势、调解必须自愿、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五)三方制原则D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雇主、雇员三方平等对话、协商,共同决定涉及

8、劳动关系的问题。我国于1990年9月7日批准《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工会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