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ID:20617422

大小:20.92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4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_第1页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_第2页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_第3页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_第4页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积极发挥地方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

2、6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相关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拆除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含标准、规范、规程等)的管理。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实施监督等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承担本市工程建设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务、绿化、民防、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专业建设领域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研究,提出工程建设标准

3、的制修订建议,并负责组织编制、宣贯培训、实施监督等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上海市各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程标委会)负责专业领域标准的技术工作。第四条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从本市工程建设的需要出发,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为出发点,充分体现本市气候、地理、技术和经济等特点,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每年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市场管理

4、总站、各工程标委会均可接受标准项目申报,并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统一汇总。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应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较高组织管理水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或是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管理单位和社会组织。标准的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家。第七条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立项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市场管理总站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确定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第三章标准编制、发布与出版第八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分为

5、大纲编制、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一)大纲编制。主编单位应进行前期调研,并落实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形成编制工作大纲。(二)征求意见。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完成标准草案的编写,标准草案经编制组内部讨论确认一致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三)送审。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材料,并报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四)报批。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材料,并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统一将报批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第九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格

6、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第十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本市的规定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并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进行报送和备案,其中对有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在批准发布前报部备案,对没有强制性条文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在批准发布后报部备案。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版权归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所有,具体出版和发行工作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第四章复审与修订第十二条地方标准实施后,要鼓励创新,淘汰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

7、时进行复审,以确认其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复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要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最长每3年复审一次。第十三条对复审后应予修订或根据实际应用需求需要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标准修订项目应列入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修订标准的原主编单位不适合继续担任主编时,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落实主编单位。第十四条对于本市工程建设急需部分修订的标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批准后可采取局部修订的方式。第五章编制经费与合同第十五条地方标准制修订经费由财政补助与编制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第十六条市住

8、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下达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后,市场管理总站应与主编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合同。第十七条标准编制补助经费的拨付按合同执行。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