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网诉遭性侵另匹狼趁机又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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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縣警察局98年11月份第1週校園安全警訊少年警察隊編製2009年11月1日蘋果日報「你女兒卡陰」男誆作法治叛逆姦女受害人沉默誤為變乖父母還送紅包謝惡鄰【張君豪、陳宏佳╱台北報導】女兒青春期叛逆,你的管教方式對了嗎?北縣一對父母因管不動15歲叛逆女兒,竟迷信鄰居男子讒言,將女兒送到其住處作法;男子多次剝光少女性侵得逞,少女事後日益沉默、不再頂嘴,雙親一度以為變乖,還奉上2000元紅包致謝。直到數月後,雙親才知竟親手將女兒推入虎口,痛斥淫棍:「禽獸不如!」告上警局。警方調查,沒有固定工作的淫棍莊勳爵(32歲),今年初租屋住在北縣鶯歌鎮,覬覦鄰居讀國中的15歲女兒,得知她正值叛逆期,不若以

2、往乖巧、沉迷網路遊戲、課業一落千丈,父母規勸還頂嘴甚至冷戰,莊男便乘機向少女父母自稱承襲家學道術、法力高強,曾任宮廟住持,常幫人作法解決疑難雜症,「你們女兒這種情形是卡到陰,交給我來處理就會好了。」灌醉少女剝衣性侵少女雙親在幾經遊說下終於同意,2月中旬某晚帶女兒至莊嫌租屋處後隨即離開,莊嫌見機不可失,先用數杯紅酒灌醉少女,趁其意識模糊,一邊口中假裝喃喃念咒,一邊強行脫除她全身衣物,隨即以雙手沾取糯米水,不斷搓揉按摩少女全身及下體,聲稱:「我在驅趕好兄弟!」雖然當時少女欲起身抵抗,卻因不勝酒力只得由莊嫌上下其手,最後還被強姦得逞,酒醒後莊嫌也警告:「作法過程妳不准講出去喔!如果洩露天機,法

3、術失靈,神明還會處罰妳!」少女返家後,為此終日心不在焉、悶悶不樂,但也較少與父母頂嘴爭吵,其父母因而以為是作法發揮效用,特地登門向莊嫌致贈2000元紅包致謝。期間莊嫌仍多次主動邀少女到住處作法,用手指、按摩棒猥褻、抽插其下體,並加以性侵,她強忍至7月暑假,終於向父母道出實情,雙親當天便帶她到醫院驗傷並具證向警方提告。男到案仍辯在作法莊嫌日前到案後雖坦承與少女發生多次性行為,但辯稱:「我是真的在作法啊!她又沒拒絕!」由於警方查出莊嫌無任何宗教團體核發的法師、道士專業證明,加上被害少女指證歷歷,訊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送辦。惡鄰性侵少女示意圖莊勳爵脫光鄰居少女衣物,假意以糯米水替她淨身驅魔,

4、隨即性侵得逞。少女遭性侵後變得沉默寡言,父母以為女兒變乖,還登門送紅包給莊嫌。善用資源對於父母無法管教叛逆女兒而誤信惡狼,張老師基金會督導暨心理諮商師林世莉表示,家長遇到孩子青春期的反叛言行時,如果無法管束,不妨放棄無效的管教方式,求助於學校的輔導室及班級導師,建立諮商輔導的三角關係,同時也對子女表現多抱持肯定態度。林世莉指出,除了課業之外,家長宜鼓勵子女發展有興趣的專長與嗜好,「替他們打開另一扇窗,獲得更多成就感,也能有效改善親子關係。」勿迷信怪力亂神而親子關係專家吳娟瑜老師則建議,父母善用社會與學校資源,藉由專業社福機構、輔導系統,亦能改善親子間的緊張與衝突,「鼓勵孩子培養興趣或參加

5、正當宗教團體、團契,都不失為好方法。」吳娟瑜也呼籲,就算家長憂慮子女叛逆,也應保持理性,凡事多請教專家,勿迷信怪力亂神的方式,以免造成更大傷害。◎記者蔡爾康預防假借宗教性侵注意事項◎切勿與對方獨處◎絕不飲用神水、聖水或符咒香灰等不明物◎遇到毛手毛腳時立即婉拒,盡速藉機脫身◎嚴拒對方以任何理由進行猥褻或性行為◎應選擇具有公信力、正規的大型宗教團體※資料來源:北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刑法探討近年釀成的性侵案件層出不窮,受害者多為青少年,若遇上有心人,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往往易受騙上當。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有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若是兩情相悅則否,

6、又.若雙方都已滿16歲,不會構成刑法227條與幼童性交罪。以下為有關此類刑事案件可能觸犯的刑法條文:第一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

7、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27條(未成年人)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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