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591536
大小:6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14
《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9月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规范研究生奖学金(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等;以下简称奖学金)的评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4年7月修订)》,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学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和公益参与等)。第二条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优
2、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选:1、该学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第三条7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相关原则下发,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院有资格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它捐赠奖学金的条件、名额、奖金等,按学校和捐赠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执行。第四条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即新奖助体
3、系已获一、二等奖助金和老奖助体系奖助类免交学费者)可以参评各项奖学金;其中参评“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并获奖的,学校仅颁发荣誉证书,不再享受奖金。第五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一年内退学或受纪律处分,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其所得奖学金。第六条每个学生获得综合加分的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八条申请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业成绩+
4、综合加分。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为评奖年度所修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分(以奖助金申请系统上为准)的加权平均分。第九条综合加分细则。加分内容的时限为:前一学年度开学之后到本学年度开学之前。71、专业论文加分(非专业论文或非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1)、在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中大社科2014年27号附件)》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发表论文一篇,计8分;在学院认可的境外学术期刊(参照《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2011年修改版)》(中大社科[2011]10号))发表论文一篇,计8分
5、;(2)、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被选入会议论文集(论文集需有ISBN号)发表或未发表但有接收函,计6分;在全国学术会议上被选入会议论文集(论文集需有ISBN号)发表,计3分;其余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不计分;(3)、在国内一般刊物(需有ISBN或CN号)上发表论文加分办法如下:期刊类别加分加分上限一般学术类学报非核心期刊大学学报、2设加分上限2篇高职院校学报1.5一般公开发表刊物季刊、月刊1设加分上限2篇半月刊、周刊0.5(4) 、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计1分;(5)、以上论文中,应是7评奖年度内已发表的现刊;如持有录用通知,一律不加分。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
6、应分值的70%,其余作者按人数平分30%;如第一作者是导师,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记分,依此类推;(6)、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单独作者)计8分,出版面向高校学生的教材(单独作者)计6分;出版非学术性专著或译著(单独作者)计4分;集体作者,按照贡献比例予以计分;(7)、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25%计;(8)、提交参评的论文或著作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和论文正文页;(9)、参评论文、著作、教材的发表或收录时间必须是评奖学年度内,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10)、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11)、参与各级科研立项并结题者,由学院评选工
7、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实际情况讨论计分;在加分时限内未结题者,不予加分;(12)、如有争议项,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2、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2) 、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4分;(3)、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计3分;(4)、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委员、院传媒中心主任(兼)计2分;7(5)、任校研究生会各部、院研究生会各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各班、院传媒中心副主任(兼)、院刊执编等正职负责人计1.5分;(6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