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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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制定考务工作规定。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第三条考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第四条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试卷(包

2、括机考试题光盘等考试材料,下同)的制作、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第五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实施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福建省教育厅:(一)全面指导、监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二)确定面试合格线。第七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一)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面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方案;(二)负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三)验收、审批考点;(四)考试试卷(光盘)及测评信息的保管及

3、安全保密工作;(四)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五)组织实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六)汇总并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考试结果。第一条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师资部门协助本辖区内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面试考官选派等相关工作。第二条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省考试院验收、审批考点;(二)负责本辖区内考试实施(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四)考试试卷(光盘)及测评信息的保管、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五)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

4、试结果;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三条各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要根据考试的规模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维护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选拔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第五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计划地培训考试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条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第四章 报名第一条 考生报名时须在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注册,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生成教师资

5、格考试报名信息表。第二条考生报名时要确认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的处理。第三条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审核。第四条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号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第五章 试卷的制作运送与保管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答题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印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纸

6、质试卷申报工作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作。第六条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接收试卷,并负责试卷在本地区的保密工作。第七条试卷运送与保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第八条条形码是识别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名信息,按照《条形码制作要求》(见附1)制作。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考生答题卡指定位置。考场信息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回收袋上。第六章 考试实施第九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形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

7、次,面试一般在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第十条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组织与实施本地区的笔试考试工作。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以设区市为单位设立考区,纸笔形式考试普通标准化考点设置由各考区自行确定,考区内高校考点由省考试院会同考区确定。机考形式考点设置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考区内可设若干考点,考点内设考场。第一条 机考考点一般设置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相关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或者是有需求且符合教师资格机考考点条件的社会机构。第二条考点设主考1人

8、,副主考1至2人。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2)。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面试考场应具备的其它条件考前另行通知。第三条笔试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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