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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福建省加强消防服务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闽公消〔2017〕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支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部消防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公安改革服务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和省公安厅工作要求,总队制定了《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附件:1.《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条文释义2.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设计单位资质核查表3.竣工消防验收(消
2、防验收备案)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核查表4.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3月17日-4-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一、缩小消防行政审批范围1.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2.取消投资额在30万(含)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三、减少消防审批前置条件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时,可不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竣工消防备案时,可不提供以下材料:①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
3、测、供货证明材料;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5.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不提供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四、简化消防审批条件6.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的建筑面积在300-4-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由计算机制作的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7.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建设
4、单位提供的列有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相关信息的清单。五、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8.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六、优化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审批服务9.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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