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

ID:20577236

大小:7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3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_第1页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_第2页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_第3页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_第4页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_第5页
资源描述:

《庄治权四乡AED规民约体AED现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乡规民约体现的村庄治权四  这个特征几乎在乡规民约处理的所有事务方面都能找到证据,尤其是在处理个体间的关系方面。例如浙江DT村乡规民约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者处以强制,即为无条件赡养,但是一份涉及此事项的民间“协议”,却用老人对孙儿的抚养责任作为赡养成立的交换条件:  “关于YY和YK两兄弟对两老的抚养协议:  (1)经两老和弟兄协商同意,两老领养弟兄两的小孩,大忙季节YY母亲领养(一般季节附带领养),同时帮助两方做饭,(一般季节各自负责)。  (2)两弟兄每人每月给老人70斤大米;待老人完全没有收益时,两兄弟负担老人生活费每月14元

2、。  (3)以上各条,三方共同执行,尚有一方不执行,由村领导到场监督执行“[44].  另一个协议则以房产换取赡养责任的免除,这显然也不符合乡规民约的规定,但却是实际生效的文件:  “经我弟兄三人协议,HH愿将房地送我兄弟二人负担养老父母,房地均分HJ和ZH各一半”[45].  这些案例更使我们有理由认为,乡规民约的一个现实功用,是确立村乡权威作为“公共”组织的管治权。它给了这个管治者极大的空间来施展权力,它允许村乡组织(地方权威)有“立规”、做中、“执行规约”、并对该“规”进行解释等重要地位。除了与国家法令相冲突、而又被人上告的部

3、分,对乡村机构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限本身,并没有其它的限制。基本上,只要规定中有的,他们就可执行,而执行的“度”更可以由权威“根据情节严重”把握。模糊和非形式化使恣意(非制度化)行为、尤其使基层政权的恣意行为普遍存在。  *..弥散性-允许将惩戒范围扩散到与当事人生存有关的任意事务。例如,如果发生个人和集体的土地纠纷,个人便可能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被取消在企业中的岗位、被拒绝开证明(例如结婚、户口、身份证明),甚至被取消分享养老福利等。乡规民约的有效,并不在于人们对它的广泛认同,而在于村庄权威掌握的惩治手段很容易实现。容易实现的原因

4、,在于村落组织的执“法”自然扩散权和追述权,这种权力,使得村组织对任何错误,都不是简单地作一对一处理,而是被允许扩散到违规者的其它权益、他的历史、未来乃至作为村成员有资格享有的集体福利上去。这表明,乡规民约的强制性并非来自它本身准则的共识性,而是来自它之外的行政权力的沿射,由于村民对其“成员”资格及其待遇的依赖,当没有其它可替代选择时-比如,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成为其它村的合资格居民,某一个乡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就会有限;但当没有这些替代选择存在的时候,处罚实施的成本很低,某一个乡规民约的约束力增强。  *相对于国家法律,乡规民约具有特定的

5、治理原则及管辖范围,虽然在内容上,它越来越深地受到国家法律的影响。乡规民约体现的村庄治权与国家治权有联系又很不同,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表现在:似乎互为补充或需要,必要时有意相互联系,但又尽量避免直接主动地干预它者。这种干预如果发生,往往是在对方要求的时候。西方学者明恩缚对百年前的中国乡村研究也证实了这样的传统,他发现在中国乡村,似乎并不真正欢迎国家权威正式的进入,他举出的例子使我们看到,官方只是作为一种后备,用于威慑对方,以支持乡村权威自己仲裁成功,他们并不真正期望对方实施管制。他称这种“自治”,不过是“丢下乡村自理”:  “村上的头

6、面人物离开村庄去往县城控告,对犯错者的父亲而言,这种控告的诉讼是比任何洪涝都严重的灾难,它肯定会将这家人压倒。于是主人急忙去追赶头面人物,费尽口舌,将他劝回村里,没有进城提出正式控告。主人从外村请来几个朋友,为他向全村福祉的保护人、蛮横的头面人物说情。第二天上午,接受了这项艰巨任务的人来到村里,一批一批地拜访头面人物,与他们讨论这件事情。每一会面都涉及到补偿措施的提出、修改否决和再修正。经过多次重复,谈判持续了一整天,直到第二天清晨,这些调解人才回到自己的村里。他们总算不负使命,最终说服头面人物将原定的罚金减少到一个很小的数目,聊做

7、惩戒而已”[46].  与此相对应,在半个世纪前的浙江北部农村,我们看到政府通过法令对乡规民约的约束。当时政府忧虑的,显然是地方权威利用乡规民约的合法化过程扩大其权力的企图:..  民国35年11月  崇德县社会科司法处  令各乡镇公所及乡镇民代表会议:  “本县各乡镇民代表大会决议案大都仅将会议记录呈报即算了事,殊有未合本府对于上项会议的记录。此后经付存查不再逐一指复,所有乡镇民代表会决议各案均应分别专文呈侯核示,在未核准以前,凡与习性法令有抵触者,不得决议,其决议并概不生效,乡镇长亦不得擅自执行”[47].  这些事实都从不同的

8、方面印证了,乡规民约早有与政府法令相异的传统。但这种相异,与其说是它们的治理原则不同,不如说是它们的治理范围-即所支持的权威中心不同。事实上,乡规民约有与正式法令相合之处,有相互参照甚至吸收对方精要之处,但也有未能谋合之处。这些未能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