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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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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相关附件附件1承诺书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大学校本部:我院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签署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协议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及承诺如下:1、加强领导,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的经费,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同意在广州大学校本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确定的代理结算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3、履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的有关管理规定,每年3月30
2、日前,准确、按时拨付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广州大学校本部统一支付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9-4、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认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包括组织学生贷款申请、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还贷管理工作,建立借款学生信贷档案等等。5、当学院办学体制出现重大变故,或贷款违约率明显偏高,同意广州大学校本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对学院采取包括提醒、警告、限期整改及暂停发放贷款等在内的措施。6、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3、签订的粤教贷〔2007〕4号《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及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贷〔2007〕5号《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法定代表人学院(二级学院董事长)(签字):(公章)年月日-9-附件2广州大学校本部与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议甲方:广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乙方:_________学院为帮助我校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明确校本部与二级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职责,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工作协议如下:一、甲方的职责1、甲方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贷款银行以及代理银行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沟通联系,统
4、一部署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时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精神传达给乙方。2、将乙方按要求整理好的贷款学生的《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等贷款资料报送上级部门和贷款银行。3、甲方及时将乙方学生贷款划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4、甲方收齐乙方应承担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后统一划入省教育厅和贷款银行指定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二、乙方的职责1、加强领导,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的经费,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9-2、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
5、资料,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按规定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书面审核意见报送甲方审批。3、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建立借款学生信贷档案。4、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省教育厅和贷款银行,并协助甲方和贷款银行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之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5、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继续享受财政贴息的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按
6、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继续按在校生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乙方)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6、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离校前,组织借款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更新个人信息,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借款人联系方式,之后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包括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8、乙方在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9-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9、在贷款本息还清
7、前,乙方要协助甲方、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取得联系,并督促借款学生按时还款。10、根据贷款银行与省助学中心的合作协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0.9%计提,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乙方要履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准确、按时拨付甲方。此外,学生贷款合同到期后,乙方学生贷款违约率如低于10.9%,差额部分全部返还乙方;如高于10.9%,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60%。今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计提比例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为准。三、其他事宜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学生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全部合同执行结束时终止。
8、未尽事宜参照省教育厅和贷款银行下发的粤教贷〔2007〕4文、粤教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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