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光伏激励政策和光伏发电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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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光伏激励政策和光伏发电存在的问题  中国光伏发电市场的激励政策  中国的光伏市场激励政策不可谓不全,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仍存缺陷,列出如下:  1.我国于2005年发布《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开始实施,又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的要点:要求电网公司保障性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得发电项目;  2.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基金从全国电力用户的电费中征收,征收标准为8厘/kWh,每年全国大约可以征收200亿元;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由财政部掌握,2009年开始用于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每年投入的资金量为

2、50-100亿元。总计每年大约有300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支持。就电力附加来说,我国的征收水平远远低于德国,大约只有德国的1/40。德国的征收水平为3.5欧分/kWh,其中2欧分用于光伏发电;  3.201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011年为1.15元/kWh,2012年为1.0元/kWh,使我国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仅这2年,大型光伏电站的装机就将达到5GW左右;  4.自1990年始,中国不断推出政府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于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的市场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乘风计划、光明工程、西藏阳光计划、无电县建设、送电到乡工程、无

3、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光电建筑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等。  中国光伏市场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有很明确的光伏激励政策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但是却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对于大型光伏电站:  1.并网难:首先是电网建设不配套,光伏电站外的输电线路,甚至变电站都要由光伏电站开发商投资建设(等电网公司建设变电站及相应配套线路不可能也等不起),增加了光伏电站的建设投资;其次是电站建成后需要经过当地电网公司的批准才能并网,批复过程相当漫长,即使是并上网,由于电网的送出能力问题,又常常被强制限发。并网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开发商的利益;  2.土地使用税:按照特许权招标时确定的原则,

4、10MW电站25年的土地租用金为300万元;而各地执行的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却没有统一标准,经调查每年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金额2-6元不等。一座10MW的光伏电站大约占地25万平方米,即使每年只收1元/平方米,25年下来也比特许权的收取标准高;  3.电站运营期尚未明确:2011年国家公布了光伏上网电价后建设的光伏电站电力购买协议(PPA)的执行期至今没有明确,这使得项目开发商在融资方面遇到很大困难;  4.电价补贴资金拖期严重: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电量补贴资金只发放到2010年9月,之后的补贴资金至今未到位,使得项目开发商的利益受到损害;5.电站建设规划不同步:还没有做到规划先行,大型

5、光伏电站的规划需要与电网建设协调制定,而且必须落实到具体区域,没有科学严谨的建设规划带来了目前并网难和资金问题。对于配电侧并网的分布式发电:  无论是“金太阳”示范工程还是光电建筑项目,都属于配电网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这2个国家项目都是属于初投资补贴,用户侧并网,抵消电网电量的商业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用户侧并网难:按照项目原则,所有“金太阳”示范项目都应当允许光伏系统在用户侧并网,以抵消电网电量的方式运行。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地方电力公司常常要求光伏系统升压并入公共配电网。这样一来,开发商需要增加升压站的投资,而且只能享受到脱硫燃煤电价,而不是零售电价,使得项目的经济效

6、益受到损害。到目前为止,国家电网公司并没有给出用户侧并网的技术原则,致使地方电力公司在核准用户侧并网的光伏项目时无章可依;  2.合同能源管理难推行:按照金太阳示范工程的规定,对于项目开发商和建筑业主非同一主体的项目,可以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施,即安装光伏系统后,建筑业主将节省的电费支付给光伏开发商。电网公司认为是“变相卖电”,属于违反电力法,很多地方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在开发商和建筑业主之间也常常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产生矛盾。因此需要针对此类项目出台规范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交易标准,否则开发商将面临很大的潜在风险;  3.各项收费标准不明确:为了解决“用户侧并网难”和“合同能源管理运

7、营模式”的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底出台了337号文,要求电网公司配合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为了支持337号文件,也发布了2011年100号文件,要求对于项目业主和用电户为同一法人的,按照自备电厂管理,即同意光伏项目在用户侧并网,对于项目业主和用电户非同一法人的,可按照合同能源模式管理。同时文件要求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电网方案,要求项目建成后要进行入网检测,要求所有项目缴纳系统配用金,还要求项目建立实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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