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特点与借鉴

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特点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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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国兴起后,对许多国家的法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教育方式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获得专业知识技能的作法,让法学专业学生独立从事司法实务,真切体会法律实践的艰难,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诊所式法律教育突破了传统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弊端,值得我国借鉴。[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诊所;借鉴    法律诊所在中国还是新鲜名词,但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已被不少国家采用,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引起关注是近一两年的事。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资助下,中国自2000年秋季开始,有七所政法院校开始推行法律诊所教育。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我国法学专业学生的极为热烈的欢

2、迎,事实证明法律诊所是一种符合法学实践教学规律的教学形式,我国法学教育应借鉴这一教学形式。    1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及其教学特点    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医学院医科学生除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临床实习,实习的地点在医院诊所,在诊所为不同的病人诊断和治疗,完成一名执业医生全部执业素质的训练。美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正是看到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能较全面的接受真实医务增强实践能力的特征,将这种医科实习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故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国,目前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律院校均开设此类课程。    追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历史,萌芽阶段应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

3、。当时传统的学徒式法律教学模式已走向没落,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创立的案例教学法占居主导地位。尔后,20世纪早期美国法律援助运动方兴未艾,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JeromeFrank领导组织名为“法律诊所或诊疗所”(Legalclinicsodispensaries),提供给法学院学生实践机会,同时为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以此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与此同时,杜克大学的JohnBrardewell首先在杜克大学和南卡罗莱纳大学创设“法律援助诊所”(Legalaidclinic),随后美国许多大学纷纷仿效。这可以说是法律诊所教育的第一阶段。  

4、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第二个重要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当时的美国民权运动盛行,越来越多的贫困的人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援助成为必需,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民权运动中法律资源的短缺给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加上福特基金向法律诊所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诊所式法律教育蓬勃发展起来,并开始影响其他国家。    第三阶段即上个世纪末,诊所式法律教育又有新的发展。诊所涉及的社会事务更为广泛,突破刑事、民事代理范围,延伸到人权、移民、环境社区发展等新兴领域,更加注重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倡导

5、者认为: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孤立地以讲座或阅读的方式传授律师从业技能的方法,如同通过阅读汽车操作手册来学习驾驶技术,是不可取的。技能的学习和素质的培养对成人来讲主要是从经验中学习。经验式学习的教学方法中的核心观点是成人学习与儿童学习的根本区别在于成人不愿被动接受信息,倾向通过实践获得知识,在与指导者的合作努力中学习。要全面掌握法律实务尤其是律师实务必须从事真实的实务工作。这大概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心理学基础。    从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等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来看,美国的法律诊所虽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但也有其共同的特点:    第一,学校把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开设,有的学校从一年级开始开设,

6、有的学校在三年级才开设,修完该课程可获一定学分。    第二,法律诊所力求把学生培养成成熟的学习者,让学生从经验(亦或教训)中学习。法律诊所不同于实习课程,其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而不仅只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层面上。    第三,法律诊所是一种开放式教育方式,不像其他课程有严格的上下课制度,不局限于某一法律诊所的固定地点,教师不再固守讲台,师生平等讨论案件,教师的角色更多的是指导和监督,做启发性的工作,有时教师成为诊所活动中的一员,教师也没有预先的教学大纲,也不提供标准答案(事实上也无从提供),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可以反对或不同意而独立行事。    第四,

7、法律诊所教学内容既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也包括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有一些是在虚拟的背景下模拟训练,但最终诊所学员须委托代理真实的案件,真刀实枪地办案。    第五,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制度有密切关系,案源主要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且诊所学员总是以法律援助律师(或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学生站在律师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不再像做“案例分析题”,虚拟地站在法官的角度,对试题中无须证明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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