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载货证券之效力及其与运送契约之关系

我国台湾地区载货证券之效力及其与运送契约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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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台湾地区载货证券之效力及其与运送契约之关系内容摘要:提单的性质及其与运输合同之关系是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理论和实践的疑难问题。就提单之交付是否即有所有权移转之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早期学说引入日本商法理论,有绝对说、相对说和物权效力否认说。我国台湾地区近期理论和实务界受英国法影响较大,主张交付提单取得何种权利,应依提单授受当事人间之契约内容而定,提单本身只是代替货物实际交付的方式。就债权效力而言,提单所表彰的债权来自运送契约,运送人得以运送契约上的抗辩来对抗托运人。但为保护提单的受让人以及提单的流通性,一旦提单流通至善意持

2、有人时,其表彰之债权即具有独立性。..关键词:提单物权效力替代交付债权效力一、载货证券之性质载货证券又称为提单,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中则使用“载货证券”一词,但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运送节则以“提单”称之,学界认为欲区分海上运送与陆上运送之差别,前者应以载货证券称之,后者应以提单称之。〔1〕而载货证券为流通性证券,其性质与票据有何不同,我国台湾地区学曾就载货证券与票据为比较,以下分就有价证券、要式证券、证权证券、文义证券四方面为说明。1.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区分为完全有价证券与不完全有价证券,前者为票券与权利不可分离,例如金

3、钱、支票等;后者为原则上以证券占有为权利移转或行使之要件,例外可依其他方式主张其权利之证券,例如股票、提单。〔2〕而票据系以占有为其票据权利行使之要件,若丧失该票据,自无票据权利可供行使。载货证券则不然,载货证券仅是表彰货物已由运送人收受及货物已装船之表征,〔3〕尚得依其他方法主张载货证券所载货物之权利。〔4〕2.要式证券要式证券可分为两种类型,前者为证券之作成须符合法定之要件,否则该证券无效,此属严格要式证券。后者为证券之作成须符合法定之要件,但并不当然使证券无效,此属一般要式证券。票据即为严格要式证券,我国台湾地区“

4、票据法”第24条、第120条及第125条规定,票据不符合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者,该票据自始无效。虽依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54条规定,载货证券有必要记载事项,但不必如同票据般严格,一部未记载者,并非当然无效。〔5〕3.证权证券所谓证权证券乃指其非创设权利而仅证明权利之证券,其相对者乃设权证券。票据为典型设权证券,票据上之权利乃票据行为所创设。而载货证券仅是运送契约之证明,运送契约得单独存在,载货证券则不能单独存在,其须依附运送契约而生,〔6〕因此载货证券为证权证券。4.文义证券所谓文义证券系指证券上权利义务须依其所载文义,

5、而决定其效力之证券。〔7〕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第5条第1项规定,在票据上签名者,依其文义负责。而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60条准用“民法”第627条规定,载货证券签发后,运送人与载货证券持有人关于运送事项,依载货证券之记载。亦即运送人须依照载货证券文义交付货物与载货证券持有人,因此载货证券为文义性证券。虽我国台湾地区学说多将载货证券文义性与载货证券债权效力一并讨论,但有学说指出,载货证券文义性仅是说明方法,并无明确请求权基础,〔8〕载货证券具有债权效力,其法源基础乃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74条第1项规定:载货证

6、券之发给人,对于载货证券所记载应为之行为,均应负责。又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55条规定:“托运人对于交运货物之名称、数量,或其包装之种类、个数及标志之通知,应向运送人保证其正确无讹,其因通知不正确所发生或所致之一切毁损、灭失及费用,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第一项)。运送人不得以前项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之事由,对抗托运人以外之载货证券持有人(第二项)。”该规定明白表示,运送契约上的抗辩事由,不能以之对抗载货证券持有人。但若载货证券持有人为托运人者,则应以运送契约为准。〔9〕此一说法理论基础为何?有三种不同看法:第一,要因说。此

7、说认为在载货证券记载内容存在之前提乃运送契约关系之存在,若运送契约无效或无实际运送货物情事(空单),其载货证券当然无效。又载货证券所载货物与实际运送货物数量项目有所不同时,以实际运送货物为准。第二,证券权利说。此说强调载货证券之文义性,运送契约是否成立,有无实际运送货物,并不影响载货证券之效力。亦即本说并未如同要因说注重运送契约关系之存在,运送人与载货证券持有人关于运送事项,依载货证券记载为之。第三,折衷说。本说折衷要因说与证券权利说,乃我国台湾地区学界通说。〔10〕概说认为载货证券并非如同票据采取票据行为无因性之证券,

8、原则上系以运送契约存在为前提之证券。至于取得载货证券善意持有人之保护,则可透过禁反言、缔约上过失或票据流通制度,使载货证券善意持有人得主张运送人应依载货证券文义负责或请求赔偿。5.要因证券如前所述,依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55条规定,原则上载货证券持有人得依照载货证券文义请求运送人交付货物,但载货证券持有人为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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