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

ID:20512070

大小:66.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10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_第1页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_第2页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_第3页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_第4页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我国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在反恐法的制定与刑法的修正中,应当重视两法的衔接问题。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内容有:立法模式的衔接、立法空间的衔接、法“意”的衔接、法“语”的衔接、管辖的衔接、罪名体系的衔接等。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加强两法的立法空间界定,解决目的差异带来的衔接错位问题,追求立法用语明确性与统一性,完善刑法的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制度,完善刑法中的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近年来,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重点防范的非传统安全主要威胁之一,其本土化、分散化、X络化、常态化特点日益突出。中国作为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之一,面临较为严峻的反

2、恐形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法可依成了反恐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月公布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前者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后者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共十章97条,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后者是我国反恐工作领域的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而前者也多处涉及反恐刑事立法的完善。作为反恐领域最为重要的两部法律,二者是否

3、有效衔接以及如何有效衔接都是值得学界关注的。刑法与反恐法的衔接至少包含以下几个层次:一是立法模式的衔接;二是立法空间的衔接,即两法应当明确各自的立法空间,在此基础上确定衔接处;三是法“意”的衔接,即两法的宗旨、目的的衔接;四是法“语”的衔接,即法律用语的协调一致;五是管辖的衔接,即刑法与反恐法在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管辖权方面的规定的衔接;六是罪名体系的衔接,即两法在具体罪名设置上的衔接。在《反恐法》之前,我国在反恐工作方面的主要专门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就如何实现“两法衔接”,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规范

4、性文件,因此,仍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一、“单轨”或“多轨制”:立法模式的选择与衔接1997年后,我国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规范全部纳入刑法典中,从此确立了统一刑法典的单轨制刑法立法模式。这种模式虽得到多数学者和官方的认同,但也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如储槐植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将所有犯罪都规定在刑法典里的国家,而不是象西方国家那样把两类犯罪分别规定在两类法律中。这种单轨制的刑法立法体制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困扰着我们的刑事司法,但这却没有得到刑法理论界足够的重视。”反恐刑法究竟是采取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还是统一于刑法典

5、之内的模式,在当前刑法典“大一统”的单轨制局面下,似乎没有太多商量的余地。然而,从两法衔接的角度来看,这种单轨制的立法模式是值得反思的。首先,恐怖主义犯罪这种新类型的犯罪样态复杂多样多变,其立法工作难以毕其功于一役,而将其统一规定于刑法典后基本只能上依赖于频繁颁布的“修正案”予以完善,频频修改的刑法典必然有损法治稳定性;其次,采用单轨制的立法模式后,反恐法中的刑法规范大多是宣示性的条文,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没有实质意义的规范,浪费了立法资源;最后,在这种模式下,束手束脚的反恐法中的部分条款仅规定犯罪行为,而未规定

6、法律后果,其中的刑法条款也因此落入“只能反,不能罚”的窘境。立法模式的选择关乎两法的衔接,而当前的单轨制模式下的反恐法在反恐法律体系中的实际地位低于人们的期望值,反恐法之于刑法典也只是一种简单的补充,难以充分发挥反恐法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中应有的功能。因此,即使反恐法最终不得不接受这种单轨制的安排,这种立法模式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二、“空”接问题:立法空间的界定与衔接合理界定立法空间,是两法衔接的前提。反恐法与刑法在反恐领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立法者对于反恐法和刑法的边界认识不清晰的话,二者的立法空间将难以

7、严格界定,这也会导致两法的内容交叉、重复或者缺失的现象。反恐怖主义犯罪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有关反恐法律的修订都应当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界定好各自的立法空间,协调好本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例如,凡是刑法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应当由刑法规定的,反恐法不应再重复。反之,凡是应由反恐法规定的,刑法也不得“越界”。那么,刑法与反恐法的立法空间分别是什么呢?如果按照不同的层次将立法空间形象地理解为“点、线、面”的话,那《反恐法》的立法空间显然应当是“面”,即应当具备顶层设的思路,统筹反恐法治工作,就共性的问题作出规定。而刑法在反恐方面的立法层次应

8、当是“线”或者“点”,即只规定罪与刑。二者有区别的立法空间是由不同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在当前已经确定的刑事立法单轨制的背景下,“刑法与反恐专门法的分工在于,刑法要设定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与刑罚;而反恐专门法可详细规定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原则、法律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