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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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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乡镇国土所工作方案篇一:乡镇国土所方案 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严格土地用途管理,经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决定要下大力气狠抓县、乡(镇)土地管理工作,针对我县存在的擅自批地用地的不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明确建设用地、农牧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权限,查处和消除不经申请审批,特成立乡镇国土所,具体方案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随着我县经济的高速发展,农牧民私自圈地、占地、
2、违法用地等现象严重,造成我县土地市场混乱,为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的整治工作,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正常开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等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土地登记整理工作严重滞,任务任重而道远,加快我县土地登记发证、整理工作迫在眉睫。 二、范围和对象 个人住宅、机关单位、商品房、集资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及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住房用地,以上用地,通过现场调查、测量、凡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确定土地使用使用权,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
3、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拥有合法使用土地权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西藏自治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规定(暂行)》(藏政发[XX]118号)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审
4、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委会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国土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企事业单位建设需在乡(镇)使用土地的,要首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国土局、县建设局,经审核后,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程序和方法 1、登记申请 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用地范围清楚、无产权纠纷的住房用地,由户主、村、乡镇统一申请土地登记。 其中:个
5、人住房用地,需提供个人用地申请,村,乡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过实地核实加以证明、盖章,同时,户主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商品房用地(出让、转让)土地需提供个人用地申请,村、乡经过实地核实加以证明、盖章,同时,户主与购买方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商品房、住宅用地(出让转让)相关合同及各项缴
6、费据等资料。 2、地籍调查。 对申请住房用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局以宗地为单位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和面积测量,填写《地籍调查表》。 3、审核登记。 根据土籍调查结果,对申请登记内容、登记依据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填写土地登记卡。 4、核发证书 土地证书的附图,若为共用宗地,则该共用宗地所有土地使用者附相同的宗地图;若使用者既有共有面积,又有独用面积,在宗地图中应标明独用部份。 四、宗地的划分 1、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无论个体和集体,凡能划分出土地使用界线的,都单独划宗。 2、住宅与办公、生产等其他用地为同一宗地时,须先分
7、割后再将住宅用地单独划宗。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3、不能为个人单独划或超过二栋以上楼房的住宅区,划为 共用宗,以整栋或联片房屋用地统一计算分摊面积。 4、共用宗地无论是单独还是多户共用,宗地的面积除包括房屋本身占地外,还应包括附属用地。 附属用地为供本宗地独使用的宅间小路、院墙等。 5、住宅区内县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城市绿化等公共用
8、地单独划宗,不计入城镇住房用地范围和分户用地面积,不进行面积分摊。独立入城镇住房用地范围和分户用地面积,不进行面积分摊。独立于住宅外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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