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

ID:20508106

大小:5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3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_第1页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_第2页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_第3页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_第4页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股权转让行为的冲突与协调【】文章认为股权转让纠纷表现迥异,从审判实践来看,检索案例争点并非均衡分布,大都集中于股权转让款支付和转让协议效力等方面。尽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与对外转让规则不同,但其并非导致两者检索案例相差显著的主要原因。通过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实现股权流转模式化有利于防范化解纠纷,然而股权交易中心并非限缩版的证券交易所或改版的工商管理局,应当有取有舍,简化股权流转监管。  【关键词】股权转让;争点;股权交易中心一、问题的提出股权转让纠纷是商事审判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在民事案件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股权转让纠纷一直以来系主要的纠纷类型。然而,涉及公司类型不同,

2、审判领域中股权转让纠纷的出现频次大相径庭。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纠纷甚少出现,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纠纷占据绝大多数。以本文所涉检索案例,仅有一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其余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两者相差甚异,固然与两种类型公司的不同特点有关,笔者认为,还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实践中多通过证交所、股权交易中心等进行,实现了类型化、流水线式交易模式有关。因此,为与审判实践相对应,本文将集中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经检索,浙江法院公开X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间,股权转让纠纷案由下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裁判为134件。其中,以判决结案的92件,裁定

3、结案42件,两者比例为2: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按照主体不同,分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即对外转让。为维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人合性,股权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的规则有所不同,是否导致相应的诉讼争议存在多寡,有进行分项统计之必要。少数判决书未区分内部转让或对外转让的,笔者通过工商登记信息辅助工具进行查询确认。法院判决或裁定多聚焦于诉讼参与人的争点,一定程度上反映实践中股权转让行为的纠纷易发点。笔者据此进行梳理归纳,实体判决计12个争点,裁定计6个争点,以下列表说明。法院裁定围绕民事诉讼程序问题而作出,包括特定案件的可诉性、明确的法院管辖等。具体如下:二、对判决涉及争

4、点的讨论外观主义,其基本含义是以交易当事人行为之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生之效果也。由于外观事实致使对方主体对此产生信赖,并依此从事相应的行为,即使外观事实与真实事实并不一致,仍然依照外观认定行为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等形式要件具有对抗第三人之效力,然而,股权转让行为本质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通过外部表示探求真意,成为知晓民事权利内容的基本手段。传统民法理论基于真实优于外观的信赖保护,于财产归属的外观与其实际不符时,实际所有人的利益一般会被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当这两种分别基于不同法理基础的规则共同調整同一股权转让行为时,

5、就难免会引发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争议。从法院裁判的援引法律上看,主要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裁判规则上,以诉讼参与人间的真意表示为基础的法律行成为主要路径。例如,争点在多份转让协议的判决、法院并非以工商登记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为依据,而基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真意表示确认发生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法院的这一裁决也与工商登记一样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仅具有备案公示的性质有关。可以说,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其法律关系的手段,它是私法上的一个核心概念。民事法律规范是根据意思主义为中心建立的制度体系,以外观主义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仅以矫正或补充单纯意思主义思维方式的不足,而例外地体现于个别

6、民事规范之中。法院的裁判思维模式和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是相一致的,尽管在司法解释层面,外观主义的运用有所加强,故此,规范和细化股权转让协议是防范协调股权转让纠纷的有力抓手。基于协议的意思自治,股权转让参与方亦可将所有的纠纷易发点约定在协议中,达成合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规则作出另外约定并优先适用,于股东内部转让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于股权对外转让,《公司法》还规定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则(简称:过半数同意规则)、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规则(简称:优先购买权规则),股权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规则殊

7、有不同。从检索情况看,股权内部转让纠纷30例,对外转让纠纷62例,两者数量相差较大。进而从争点上看,股权转让款支付转让协议效力的案例数对外转让显著高于内部转让。但是,围绕过半数同意规则、优先购买权规则争点的案例,两者间并未显著区分(对外转让各有两例)。可以认为,转让规则的不同并不直接导致股权对外转让纠纷显著高于内部转让纠纷。笔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为闭锁性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交易主体为第三人,协议达成、协议履行从一定程度上属于陌生人交易,因而较股东之间内部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