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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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贵州大学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贵州大学本科各专业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本科学生的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为3〜6年,五年制为4〜7年。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四年制为160〜175,五年制为190〜210。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经学院批准。假期一般

2、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己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保留入学资

3、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足各项应交费用后,持交费凭证和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以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考核成绩的评

4、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九级记分制:优+、优、良+、良、中+、中、及格+、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等级制。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笔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考查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期末考核成绩、完成课内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验实习等情况综合评定。各环节成绩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第九条课程结束必须经考核获60分或“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年或学年以上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分。第十条学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选修课程。所选课程须经缴费、注册、修读并考核合格后方取得学

5、分。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应控制在1525学分内,最多不得超过40学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绩制。学生某门课程的绩点数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之积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各门课程的学分绩之和与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的商即为学生总的平均学绩。课程考核的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规定表1。表1课程考核的成绩与级点的对应关系序号课程的考试成绩等级绩点数考试(百分制)考查195—--100优+A+4.5290——-94优A4.0385——-89良+B+3.5480——-84良B3.0575——-79中+C+2.5670——-74中C2.0765—--69及格+D+1.5860——-64及格D1.0

6、960分以下不及格E0第十二条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必须参加听课和其它教学环节,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等,参加期末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有能力自学某门课程的学生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办理免听手续后,可以不参加听课,但必须完成该门课程的其它教学环节,才能取得考核资格,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三条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学生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经考核确己达到教学要求者,可申请免修,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校教务处批准。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特殊要求的,经学校批准可免修某门课程。免修课程按教学计划给予学分,并按考核成绩

7、计算学分绩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生产劳动课、军事理论课及实践环节(社会实践、实习、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确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上公共体育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疾病证明,校医院复查核实,体教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转入保健班学习。残疾学生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参加军训,按规定给予学分。第十四条学生所有修读后而未获学分的课程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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