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

ID:20501651

大小:331.0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8-1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_第1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_第2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_第3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_第4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房屋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林文修2004.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CompulsoryProvisions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StandardsBuilding讲稿提纲2002年版情况介绍建筑结构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与加固一、2002年版情况介绍1、2002年版条文修订背景近两年来,一批重要的工程建设标准相继批准发布。这些标准发布时,都同时公布了该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从而涉及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大量需要修改或补充;此外还有一批标准虽还未修订,但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中摘录的这些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和

2、新修订的标准内容需要协调。2、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原则2.1修订时仍然遵照制定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时的总原则,即将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建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纳入强制性条文。2.2修订中,经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研究,确定了编制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几点原则性意见:⑴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⑵对争议较大,且未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条文,暫不纳入;⑶强制性条文之间应协调一致,对不一致的条文要协调

3、,使其不出现矛盾,且不重复;⑷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其它标准中非强制性的内容以及推荐性标准的内容;⑸强制性条文仅摘自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包括推荐性标准;⑹强制性条文的用词采用“必须、严禁”和“应、不应、不得”等用词,一般不采用“宜、不宜”等用词;⑺对新发布的标准中已公布的强制性条文,应慎重对待。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修改或补充;个别需要修改、补充的,要经过规定的标准局部修订程序。3、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简介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全文共分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共编录强制性条文1444条,详见下表。篇号名称标准数条文数所占%第一篇建筑设计2

4、916912第二篇建筑防火2033523第三篇建筑设备131178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0745第五篇结构设计1715711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8786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6926第八篇施工质量2924817第九篇施工安全817412合计1444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比2000年版减少了100条,引用的标准数增加了10本,引用标准的更新率为42%。4、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的编制机构及编制程序咨询委员会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协助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强制性条文的管理、解释和监督检查;对拟建工程中采用的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5、料的审核工作。主任扩大会议及全体会议咨询委员会各专业组初步审查意见主任扩大会议及全体会议审查意见编制组反馈意见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讨论稿讨论稿报批稿建设部批准发布5、如何了解标准规范条文信息的变化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9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砌体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2.1、3.2.2、3.2

6、.3、5.1.1、5.2.4、5.2.5、6.1.1、6.2.2、6.2.1、6.2.8、6.2.10、6.2.11、7.1.2、7.1.3、7.3.2、7.3.12、7.4.1、7.4.6、8.2.8、9.2.2、9.4.3、10.1.8、10.4.11、10.1.12、10.4.14、10.4.19、10.5.5、10.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关于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

7、1月10日在“工程建设标准化”2002年6期中作了如下公告: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月起实施。经此次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中,第3.1.1、3.2.1、3.2.2、3.2.3、5.1.1、5.2.4、6.1.1、6.2.1、6.2.2、6.2.10、6.2.11、7.1.2、7.1.3、7.3.2、7.3.12、7.4.1、9.2.2、10.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6.2.8、7.4.6、8.2.8、9.4.3、10.1.

8、8、10.4.14、10.4.19、10.5.5、10.5.6条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