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

ID:20494052

大小:1.86 MB

页数:68页

时间:2018-10-12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_第1页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_第2页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_第3页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_第4页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营企划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信贷法律风险控制提要前言法律风险第一章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第二章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第三章破产对银行的影响前言法律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大突破商业银行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根据新协议和其他有关巴塞尔文件以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可能承担的操作性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1、撤销或者无效;2、变更;3、违约、侵权;4、知识产权受侵犯;5、业务活动违法。第一章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第一节贷款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二、贷款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贷款人借款人客体货币信用内容权利义务第二节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合同契约协议合

2、约二、合同义务的扩展先合同义务协助通知保密保护合同义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协助通知保密缔约过失责任三、合同效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1、合同有效要件(1)主体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2、无效合同(1)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3、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意思表示不真实。(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案例:北京银行捆绑搭售理财产品,被指乘人之危。4、效力待定合同(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

3、无权处分合同。四、合同履行1、不安抗辩权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学会运用代位权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学会运用撤销权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

4、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五、合同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1、适用情形:根本违约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5、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用贷款进行股权权益性投资的。3、用贷款在油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资的。4、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2、解除方式通知对方,然后诉讼。第三节借款人一、借款人的种类(一)法人(

6、二)非法人组织1、合伙组织2、个体工商户3、个人独资企业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自然人二、贷款方审查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一)真实性审查: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二)行为能力审查:即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年审合格。(三)身份证明审查:机构代码(四)税务审查:税务登记证(五)权限审查:借款行为是否在其权限范围内,是否取得了有权人的授权。第二章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第一节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一、保证无效的情形二、公司提供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三、保证无效的法律后果四、人保和物保并存情形处理原则

7、一、保证无效的情形1、欺诈保证人2、保证主体无效保证主体无效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机关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思考: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效力4、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1、对外担保的一般规定:公司章程的效力2011年最高院公布的案例2、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规定。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8、二以上通过。4、《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限制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