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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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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培训会目录第一部分总体介绍第二部分二维码适用范围及封样方法第三部分见证取样操作流程第四部分见证取样工作网第五部分收样及试验过程第一部分总体介绍目前见证取样现状(假试块、假试件、不按规范取样和见证、假报告)(1)试块代做代养护。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为施工单位直接提供养护好的试件进行送检,试验报告上的混凝土强度值不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使用的混凝土强度值。(2)见证、取样员不到工地现场。经常存在见证人或取样员不在工地现场现象。(3)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或标识不规范。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2、,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唯一性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存在样品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现象。系统建设背景见证取样是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取样和见证环节的工作脱节,样品代表性不足、失真,甚至作假,脱离了结构实体质量真实水平。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出现较为普遍的问题,导致检验报告的数据无法真实反映结构实体质量。系统建设背景见证记录上的见证取样人员
3、信息与试验检测报告不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中发现实际工程使用材料与报告存在较大差异等存在问题迫使监管部门与时俱进转变监管思路。通过建立取样监管平台可完成对施工现场见证取样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封样,同步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地理位置坐标及唯一性标识与照片信息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并对送检各环节进行溯源,保证见证取样与试样的真实性。。政策与标准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住建部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建建〔2000〕211号文、141号令、GB50618-2011号规范等一系列专门针
4、对取样送检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部门、建设单位大力加强工程建设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相关工作,明确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人员要求、见证取样数量与范围、取样操作方法、送检样品标识方法、送检委托单填写要求等。同时住建部于2014年8月下发的建质[2014]12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与标准依据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
5、取样数量的30%。政策与标准依据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政策与标准依据住建部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
6、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政策与标准依据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政策与标准依据附件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二、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
7、;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政策与标准依据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5.2取样送检5.2.1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应由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根据采购合同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共同对样品的取样、制样过程、样品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应做好试件标识。政策与标准依据5.2.2建筑材料本身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件应选择有标识的部分。5.2.3检测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
8、。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要求和组号等信息。基本功能构架报告监管工程质量评估分析监管平台二维码唯一性标识APP、微信版+取样监管数据自动采集收样视频监控试验报告真伪识别送检报告防伪检测监管政策与标准依据云南省住建厅【2017】293号文件文件要求:取样员、见证员应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安装见证取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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