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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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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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一、问题的提出在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上,多数人债务的典型形式是指可分债务、不可分债务、按份债务以及连带债务;®在英美法系,多数人债务则主要体现在责任分担制度上,其典型形式主要包括“分别责任”与“共同和分别责任”;®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多数人债务的典型形式一般被确定为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除此以外,在各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多数人债务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非典型”形式,它们一般表现为上述典型形式的变种或者混合,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补充债务。作为多数人债务的一种非典型形式,近年来补充债务因其在债务分配或责任分配上所体现出来的合理性和灵

2、活性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尤其是侵权法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发挥着曰益显著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这种债务形式的应用更是格外重视;在《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中,有关学者草案明确肯定了这种债务形式,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起草过程中也曾有过将“补充责任”上升为一般责任形式的倾向。®这一动向在国内民法学界引起了局部的讨论,®—些学者已经对此做出了积极的理论回应。⑦尽管如此,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不存在有关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定,其具体形式更是分散

3、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同部分,这就给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国内学者的研究也主要是在侵权法的背景下来探讨补充债务,这就限制了我们对包括侵权补充责任在内的补充债务的整体性质和适用范围的认识,而且有关补充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界限则至今尚未划清。到底何为补充债务?其实践形态包括哪些,是否存在不同的理论类型?对于此种特殊的多数人债务形式,其在构成和效力上的一般规则是什么?另外,对于上述问题,在比较法上有哪些可供借鉴的理论或经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二、补充债务的概念、实践形态与理论类型根据我国学者的一般看法,所谓补充债务是指,数人承担同一债务

4、,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其中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只有在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方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债务形式。®其中,首先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人称为“主要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则称为“补充债务人”或“辅助债务人”。根据学者的阐释,补充债务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顺位的补充,即多数债务人之间在承担债务上有先后顺序;二是实体的补充,即后顺位的债务人只须补足前顺位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差额。®相形之下,补充债务对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于按份债务,因为给付并不在多数债务人之间分割,但较之连带债务和不可分债务则有所弱化,因为多数债务人之间在承担

5、债务上存在顺位,债权人只能按顺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从理论上讲,补充债务既可以理解为补充债务人所承担的后顺位债务,也可以理解为主要债务人与补充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分担形式,具体要看其所用的场合,本文主要采后一理解,特此说明。补充债务在民法上覆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原因也各不相同,除了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外,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主要有以下12种。1.担保关系中的补充债务。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1)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6、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根据该法第12条的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般保证人的责任构成对债务人责任的补充。一般保证责任是补充债务的标准形态,其补充性、先诉抗辩权以及追偿权的原理对于其他补充债务形态具有显著的参照意义。(2)物保与人保的竞合。我国《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7、不明确,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据此,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与第三人提供的人的担保(即保证)发生竞合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人保构成对物保的补充。此种情况实乃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竞合的一种特殊形态,但在物上保证人(债务人)与保证人(第三人)二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上完全可以参照补充债务。2.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8、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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