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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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10420(颁布时间)19910420(实施时间)20040701(失效时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文号)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登记与检定第三章 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第四章 检定人员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执行强制检定及使用强制检定

2、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均属强制检定的对象。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我省强制检定能力和社会需要,分期分批公布《山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目录》,由县级以上(含县,下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强制检定所需要设置的计量标准、检定设施和工作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解决

3、。第二章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登记与检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新增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及时办理备案、检定手续。第七条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第八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于接到检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检定安排,并通知申请者。检定安排一经作出,不得自行改变。第九条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

4、际使用情况确定。第十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编制年度检定计划,由其主管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但难以或不需要实行定点定周期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本着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具体规定相应的检定与管理方式。第十一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对检定合格的器具,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检定印、证的代号由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5、第十二条 已登记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或停用,应向备案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报注销。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第三章 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可在上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协调下,按有关规定授权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或对社会上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其中申请对社会上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的任务

6、超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地级政府(行署)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承担任务跨两个以上市地行政区域的,由省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授权证书。授权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第十七条 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的计量标准器具,应接受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其检定工作要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第四章 检定人员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后,方可承担检

7、定工作。第十九条 计量检定人员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保证检定数据准确可靠,不得从事检定证件所列范围以外的检定。第二十条 计量检定人员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胁迫其从事违法检定或阻碍其依法检定。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建立强制检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按规定报检、送检,并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按规定登记造册进行备案、申请周期检定的,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由计量行政部门

8、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使用强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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