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9).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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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或并支付利息而达成的协议。在借款合同中,提供借款的一方为贷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为借款人。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看,借款合同可以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2、。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自然人与企业(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其特征具体表现如下:1.借款合同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国家金融机构的借贷和民间的平等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具备签订借款合同的缔约能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借款合同的主体有强制性规定,则违反这些规定会导致借款合同确定无效。2.对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来讲,

3、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自成立时生效;而民间借款合同由于其互助性质,不应对贷款人规定过于严格的义务,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为实践合同。3.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借款人也有按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民间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

4、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贷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的形式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可以采用口头行使,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5.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不能是非货币的其他财物。(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2.请求归还借款的权利;3.请求支付利息的权利;4.按照约定期限、数额提供贷款的义务;5.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三)借款人的义务1.订立合同时,按贷款人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3.按照约定

5、用途使用借款;4.接受检查、监督;5.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息。6.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钱款权的合同金钱占有的移转,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即发生金钱所有权的移转.金钱所有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信用

6、担保借款合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区别:1.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2.以何为担保3.抵押物质押物财产种类及是否转移占有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

7、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8、(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一、单选题   借款合同不能采用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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