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影响不良债权合同效力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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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中影响不良债权合同效力的特殊情形  1,关于不良债权转让时评估不真实的情形  评估不真实,主要是指在不良金融债权处置的评估过程中,漏估、低估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偿债能力低值评估的情形。对此情形下的债权转让行为效力,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作具体分析。因为评估不真实,有可能是债务人在评估中故意隐瞒资产或提供不真实的财产报表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资产管理公司人员与债务人内外勾结造成低值评估的,也有可能是评估机构未尽勤勉审慎的注意义务造成的。但无论何种情形,只要评估不真实不是受让人与评估机构或债务人互相串通进行高值低估的,即

2、评估的结果与受让人的意思、行为无关,受让人对评估不真实没有过错的,受让人对评估不真实的结果即为善意。此种情形下,评估不真实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有过错方承担责任,善意而无过错的受让人的利益不应因此受到丝毫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出于促进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在受让人善意无过失的情形下,评估不真实不能作为否认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理由。  2,关于受让人行使债权后可能获得巨额收益的情形  不良债权转让的对价通常较低,而受让人受让债权后,有时通过行使债权,可以将全部债权甚至包括利息全部实现,从而获得远远高于其所支付对价的丰厚收

3、益。在此情形下,债权转让效力如何呢?笔者认为,不良债权的转让,受让人是风险与机遇同在。他有可能将受让债权全部实现为现实的财产利益,也可能由于固有风险而颗粒无收、得不偿失。受让人行使债权获得较高收益,可能是由于其所掌握的债务人的独特财产信息,可能是由于转让债权后债务人经济状况、偿债能力的变化,也可能是转让债权过程中存在着的违规操作而致债权被低价转让。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受让人未参与转让方的违规操作,且对转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操作的情形不知情,则仍应肯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由于受让方获得较高回报是在债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的事实

4、,此情形亦不能成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事实依据,因此,亦不可仅因嗣后事实而支持转让方的撤销请求。  3,关于“禁止转售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当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不良债权的转售,因此,对于禁止转售条款,其只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止于该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当第三方善意无过错地从受让人处受让该债权时,能否因此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期待利益?若第三人又将该债权转让他方,其合同效力又当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应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

5、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只要第三人受让该债权时不知道该条款,且对此不知不存在过错,该债权转让合同即为有效。“禁止转售条款”仅仅成为当事人向违反该约定的对方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而不能成为否定其后手合同效力的依据。  4,财政部相关通知中规定的几种情形  依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签订转让债权合同的,招投标人数不应低于三人,否则无效;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敖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

6、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债权。有人认为,财政部的相关通知仅具行政规章的效力,不能作为评判合同效力的依据。但笔者认为,这几条虽然在形式上均为财政部下发,但该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其完全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因此,对该规定的强行性义务的违反同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一词在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在于管理,它是一种促成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

7、证件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因此,法律更主要的功能应是促进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而不应是限制交易。即使进行交易的标的是公有财产,也不应因为其性质的特殊而在适用法律上有所不同。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包括不良债权在内的公有财产的流通受到了不当的限制,这些具有巨大价值的财富就无异于丧失利用与增值的机会,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法律,对交易是促进还是抑制?这在市场经济的今日中国,已不应再成为问题。而对于市场交易中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法律采取的一直是坚定的保护的态度,它不因所涉争议的性质、与其发生利益冲突对方的身份而作任何改变

8、。作为消极、中立、保守的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裁判、平等保护各方是它神圣的使命,也是它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理想的法律状态应该是,在法律面前,权利没有优劣之分,利益没有公私之分,一切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的权益都不应当不当地成为保护另一方利益的牺牲品。无论对方利益姓私姓公,是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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