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标准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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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标准和销售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宗地编号:项目名称: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二〇一一年月5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标准和销售监管协议书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1〕号),确保我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销售工作稳步推进,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协议主体甲方(住房建设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土地竞得者):;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第二条用地概况(一)宗地编号;(二)建设地点;5(三)土地用途;(四)总用地面积;(五)建设内容:安居型商

2、品房及其配套设施。第三条监管内容(一)户型和面积标准。乙方按照单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住房不少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总套数90%、65-85平方米住房不超过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总套数10%设计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误差不大于±5%。其中,宝安福永地块安居型商品房总套数不得低于500套,龙岗南岭地块安居型商品房总套数不得低于2850套。(二)建设工期。乙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宝安福永地块24个月内,龙岗南岭地块36个月内完成该宗地的全部建设任务,通过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满足交付入住条件。(三)销售对象。本项目安居型商品房面向经甲方授权机构(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合格的、取得

3、安居型商品房准购证明文件的对象销售。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四)销售价格。乙方销售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须以竞买时确定的价格(含装修)为最高销售价格。第四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内容实施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向乙方出具整改意见。(二)乙方申报的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相关文件,以及其他书面申请材料,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三)甲方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确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时间。5(四)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管,并主动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予以整改和落实。(五)乙方在签

4、订本协议后,应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协议户型面积标准编制设计方案的,不得开工,乙方应修改设计方案至符合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开工期限不予顺延。(二)乙方如出现工期拖延、建筑面积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价格和对象销售等情况,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单位:人民币):1、建设工期延后的,每天5万元;2、竣工测绘单套建筑面积不符合标准的,每套5万元;3、超过最高价格销售的,每套5万元;4、不按规定对象销售的,每套5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违约金纳入市住房专项资金。(三)本协议为甲方履行保障

5、性住房法定监管职责专设,与乙方所负的开发建设单位概括合同义务无关。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其它(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5(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 月日签订地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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