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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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2、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请材料内容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

3、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37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

4、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6、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7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

7、为信息档案情况。    (四)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8、门依法确定。其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提供(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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