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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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合理使用信贷资金,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效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招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商银行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令,向各类企、事业法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第二章贷款的方式第四条按贷款方式划分,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种。一、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

2、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二、担保贷款:1、保证贷款,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资信良好、有代偿能力而又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三、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

3、现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需求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三年)。第六条贷款的展期。贷款到期,企业因临时周转原因不能归还贷款,经审查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且不欠息,银行可予展期。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展期还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第七

4、条贷款的利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统一调整贷款利率时,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依照贷款发放时国内外资金市场情况,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贷款展期后的利率。贷款展期利率按签订展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执行。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利息。第九条逾期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第四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经工商

5、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是经过年检的,在实行贷款证的地区,企业还应该持有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2、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且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的业务素质较高,财务制度健全,与银行往来信誉良好。3、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保证企业或有属已及第三人财产或权利作抵押或质押。4、拥有规定的资本金。5、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6、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7、在我行开

6、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8、其它符合贷款通则条件的企业。第十一条选择贷款客户应严格按照招商银行贷款投向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向列入禁止贷款对象的企业发放贷款;对限制贷款对象要从严把关,确保安全。第五章贷款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第十二条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银行要求的与借款有关的资料。第十三条贷前调查。对申请贷款的企业,经办行处要派出双人,进行贷前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第十四条贷时审查。贷时审查应从贷款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要求出发,审查贷款的合法性、合规

7、性、安全性及派生性。第十五条贷款的审批。贷款的审批遵循“审贷分离、集体审议、风险制约”的原则,实行贷款调查与审批的职能分离,具体审批权限按《招商银行信贷弹性授权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贷款的发放。经办行处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所有贷款必须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由贷款人与担保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与公证。第六章贷款管理第十七条各分、支行对权限以内自主发放但需报备的贷款,必须将审批表连同调查报告风险值测定等资料,及时报上级行备案。第十八

8、条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必须按时(月、季、年)收集借款企业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对贷款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九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银行可以加收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银行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1、向银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2、不如实向银行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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