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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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摘要自古以来我们就知道,工业带动经济的发展。看一个国家的工业健全体系,就可知该国家经济发展成效如何。美国,是工业发展大国,所以,美国也有着全球超级大国的称号。当然,提到工业,我们不得不想到另外一个词,那就是环境,因为工业的发展,影响着环境的改变。而工业的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也不同。纵观全球,看看各国环境因为工业的发展变成什么样子了。工业发展,废水,废气,废渣,等等,使得空气,河流污染是多么严重。当然,再看森林,由于工业需要,打牌女的树木被砍伐,大片的绿洲在不断消失。土地沙漠化,日益严重起来。等等,这众多环境问题,最终都反馈到人类自身身上,于是,各种疾病,

2、灾害,不断蔓延起来。人类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为此,人们相到了环境保护问题。可是,环境已经破坏了,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买呢有些晚。可是,总比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破坏环境这个意识扎根心中强吧。于是,人们想到立法,想到利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可是,法律也是有漏洞的,不少企业,仍然不顾一切的钻漏洞,继续破坏着环境。为此,我们需要更大一步的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使得我们的立法更加严密,更加适用。当然,对于环境诉讼我们肯定会有不少思考,而这每一步的思考都对环境诉讼有着千丝万缕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应当慎重,仔细的思考。当然,我们会想到采用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想

3、到如何界定现行体制下公益诉讼的运行,当然,也有我们对公益诉讼立法的一些建议。这次,都是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也是当下摆在我们眼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法律完善了,法律体系健全了,那么环境保护才会进行的有声有色,环境改善的才会越来越好。【关键词】环境;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一、我国现行体制下采用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在当今这个社会,人类只追寻于自身的发展,不为我们下一代着想,只片面考虑追求经济利益,从而造成了原生态自然环境的改变,导致了气候变化恶劣,地址结构改变,能源的匮乏以及环境的严重污染问题。这一系列的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基于这个条件,环境保护问题被各国开始纷纷关注起来。当然,对于中

4、国而言,我国基于对环境问题的研究远远在国际之后。虽然我国在环境问题上也有立法,但是仅仅局限于环境私益诉讼,对于整个环境问题的规定还是不健全的。因此,法律在面对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惩罚时显得苍白无力,无计可施。任何法制都不是全方面适用的,所以,我们应当慎重对待。从环境保护来看,环境私益诉讼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虽然,行政机关可以在环境诉讼不能解决的问题的时候予以处罚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仅靠这一措施还是不能完全解决环境监督问题。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地方的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只顾眼前利益,完全不考虑子孙后代,对某些事搞特办,使得企业环评问题存在漏洞。单纯的靠政府使用权力对环境污染采取

5、措施,那么,肯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为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防止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我认为,从国外借鉴,不失为一妙招,因为借鉴不等于照抄,而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采取环境公益诉讼。通过思考环境公益诉讼,我仅从环境权、主体资格、举证责任以及费用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二、对现行体制下运行公益诉讼的界定1.环境权的界定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1】所要保护的权利客体。当然,要很好地界定环境权,否则,无法进行诉讼。而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的首要问题就是界定环境权。然而,在我国尚无明确界定环境权概念的立法。仅仅在环境保护法中确定了所保护环境的范围。通过查阅相关

6、资料,不同的书籍对环境权有着不同的定义。总体来说,分歧主要有两大方面:1、对于环境权能否成立的争论中,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承认了环境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它认为法律的缺陷不影响处理环境保护问题。它认为只要扩大传统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以及不断更新侵权理论,就足以弥补传统法律的缺陷,因此,不必再确立一个模糊概念的环境权。以代表肯定派为首的学者吕忠梅则表示,这种观点是没有真正全面理解环境权的涵义,而只是依照以私权为中心的法律观提出的。环境权是一项新的权力,它是为克服和弥补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和不足。而我,比较认同环境权是一种权力,所以,比较赞同肯定派

7、的观点。在如今的法律体制下,公民只能进行私益诉讼来对待环境污染,而提出的诉讼则是基于财产权亦或是人身权收到伤害。私益诉讼需用民法来调整,而私益诉讼属于民事法律救济。某一利益要想得到民法的保护,其前提必须为民法定。要想达到有效的保护措施,除非民法对环境权有明确的规定,而不能仅仅简单地用人格权、财产权的发展来完全涵盖。环境公益诉讼需要的法律依据要不仅适用民法的基本规定,而且更应该适用一些具有公法性的的特别法的规定,因为民法是私法,针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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