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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O一四年17目录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3、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5、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6、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研院)7、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第二部分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8、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事处)9、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2、实施细则(教务处)10、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院)11、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院)第三部分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2、重大科学研究引导项目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17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第二章享受范围第二
3、条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第三章发放标准第三条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4、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第四章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第四条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第五条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
5、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第六条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第七条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五章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1、建筑学院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土木工程学院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5、自动化学院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
6、学院8、交通学院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17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
7、的人才梯队。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
8、、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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