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

ID:20366758

大小:85.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09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_第1页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_第2页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_第3页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_第4页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揭开一人公司面纱条件及其限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揭开一人公司面纱的条件及其限制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利弊衡量  (一)一人公司的含义及种类  一人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学理上划分,一人公司可划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出资和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与等原因而致使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前者称为设立时的一人公司,后者称为存续中的一人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

2、际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其它因素挂名而已。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58条第2款“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及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精神,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承认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可分为:1、国家投资的一人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3、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也是最古老、最典型的一人公司形式。11  (二)一人公司利弊分析  学理界普遍认为,一人公司获得承认肇始于英国1897年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公司案。萨洛姆案的判决确定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只要依照法律设立公司,公司就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即使公司的股份实质持于一位股东手中,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该判决也标志了一人公司开始获得法律上的肯定。自此以后,一个公司迅速发展,自列支敦土登率先于1925年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至目前世界上有数十个国家的公司立法

4、已赋予一人公司以合法地位。  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律只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而排斥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此次修改的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顺应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潮流,确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在现阶段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平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弘扬创业精神,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承认一人公司,目的在于扩大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利于鼓励开创新的风险大的事业,并可为社会提供更新、更好的产品,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税收;承认一人公司可使个人企业利用公司形式,获得较多的社会信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11  在肯定一人有限公

5、司的优点的同时,一人公司的弊端或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传统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都不复存在,于是一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私财产挪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甚至行欺诈之事逃避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等,而一旦承担责任时,唯一股东却又可以借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使自己逃避债务和责任,从而使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承担极不公平的风险。很显然,一人公司的弊端实则是对法人制度中原来确定的利益平衡体系的一种破坏,最严重的莫过于对有限公

6、司制度的合理性构成了威胁,并严重地背离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因此也就产生了对一人公司的规制的问题。  (三)对一人公司应当加强监督和规制  当然,对一人公司的股东上述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进行防范和矫正是有途径和方法的。首先,加强公司立法、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是对一人公司进行事前规制的必要举措:如:1、实行严格的登记、公示和必要的书面记载制度,同时禁止滥设一人公司,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维持义务。3、建立严格的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监督、严格禁止自我交易,杜绝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

7、。4、建立一人公司的债务担保制度,当一人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当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5、对一人公司的权利能力进行限制,即对其从事的行业予以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以上4、5两项制度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但其它国家公司立法均有此制度)等。其次,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是对一人公司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事后规制和矫正。即:当一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有条件地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由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揭开一人公司面纱的条件及其法

8、律后果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11  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