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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共29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1项(减少2项)行政许可:1.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申请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审批:一、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研究。涉及中央、省、州投资的项目实行通报制;二、项目投资5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专题会议研究;三、项目投资3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四、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县委研究。二、行政服务应提交的材
2、料目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填写《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项目备案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3、行政诉讼的权力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业务电话:0854-2918407监督电话:0854-2918215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行政处罚:1、对相关企业未按规定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抄录执法证件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
4、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业务电话:0854-2918136监督电话
5、:0854-29182152、对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实行价格歧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抄录执法证件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
6、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业务电话:0854-2918136监督电话:0854-29182153、对经营者、行业协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抄录执法证件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
7、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机构: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业务电话:0854-2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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