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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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 (讨论稿)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1]399号),为规范间接费用管理与使用,合理补偿科研间接成本,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间接费用是指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安排的,补偿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

2、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第二条学校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编制和审核间接费用预算;接收课题主管部门的间接费用拨款或根据预算从课题经费拨款中直接提取间接费用。第三条间接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5第四条间接费用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第五条间接费用按课题核定,多个单位参与的课题,原则上按经费额度分配间接费用。学校作

3、为合作单位参加课题的,编列间接费用预算按以下原则把握:500万元以内的,间接费用不低于20%;500——1000万元的,间接费用不低于15%;1000——2000万元的,间接费用不低于13%;2000万元以上的,间接费不低于12%。第六条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列支,不得不列、少列间接费用或只列绩效支出。项目另有规定、项目批复的预算或签订的科研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计提比例的,按其规定计提。第七条间接费用提取方式:5(一)收到科研经费拨款,办理财务立项时按预算额度一次性提取(扣除转拨经费)。(二)作为子课题单位的项目,间接费用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

4、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财务部门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第八条间接费用纳入校级财力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安排下列支出:(一)60%做为学校经常性收入的一部分,补偿资源(产)使(占)用等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无法直接计入科研成本的部分相关费用,以及科研运行与管理的补助支出。(二)20%安排给学院(系),做为科研保障运行与管理的活动支出(科研管理费),用于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调剂使用资源(产)和其它与科研相关、无法直接计入科研成本的支出等。(三)20%做为科研绩效支出,补充学校绩效津贴预算,结合科研绩效和实际贡

5、献随业绩津贴发放。第九条 间接费用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二级管理。学校根据上年间接费用拨款和提取情况,通过预算给学院统筹安排间接费用预算(或科研管理费),与学院基本运行费“打捆”下达。5第十条间接费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严禁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第十一条安排给学院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院为科研工作提供资源(产)和开展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管理的工作费用和调研、论证、总结等费用以及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使用费、不可计量的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计财处

6、备案后执行。第十二条发放科研绩效应对课题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进行考核。具体发放办法由学院制定。第十三条间接费用管理职责分工:(一)计划财务处负责间接费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课题负责人编制间接费用预算、辅导学院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和发放科研项目绩效。(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申报科研课题和辅导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负责课题过程管理,配合学院考核课题绩效;配合计划财务处审核、监督合规使用课题经费。(三)学院(系、所)5合理配置资源,为课题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课题预算执行,督促课题进度;组织、配合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课题绩效考核;合理使用科研间接费用和安排发放科研

7、绩效。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和没有实行间接费用政策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提取的管理费做为校级财力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第十五条本规定与“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配套实施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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