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

ID:20348126

大小:35.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09

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_第1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_第2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_第3页
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_第4页
资源描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公安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公复决字[2017]63号申请人宋某。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地址在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号,法定代表人周兆翔,职务局长。第三人,黄某。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对其作出的深公宝行罚决字[2017]第09883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1.其事发原因及行为性质均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不构成寻衅滋事,被申请人滥用法律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人身权益;2.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不符合治

2、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要件。请求撤销深公宝行罚决字[2017]第098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答复称: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对该案的调查处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理,予以维持。-4-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认为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与犯罪嫌疑人黄某存在利害关系,告知黄文松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称申请人寻衅滋事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但处罚过轻,希望公安机关严厉打

3、击黑恶势力,保护合法正常的经营环境。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9日凌晨2时许,申请人与刘某(男,33岁,河南籍)等朋友在本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立业路“松记潮州砂锅粥”大排档喝酒,席间有个朋友先走了,申请人心情很郁闷喝完一杯酒后将酒杯摔碎,“松记潮州砂锅粥”店主邱某(女,33岁,广东籍)听到响声后走过去查看,发现其家里的丰田RAV4小汽车后盖被申请人砸出一处凹痕(后经宝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钣金喷漆费用需1100元),申请人则不承认砸到汽车,双方因对是否砸到车和赔偿问题发生争吵,邱某随后打电话通知其老公黄某回

4、到店里,黄某与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后纠集七、八个男子对申请人和刘某进行殴打,并逼迫申请人支付了餐费1800元和赔偿费5790元。当日6时许,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所辖东方派出所报警称被敲诈勒索,派出所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经宝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人和刘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经询问,申请人承认有实施酒后摔砸酒杯的行为;刘某的陈述与申请人的陈述基本吻合;邱某陈述当天申请人喝酒喝多后发脾气砸了两个酒瓶,碎玻璃反弹到汽车车尾,并称申请人在店里闹事,顾客因情况混乱都没法再继续吃饭了,有些没有结账

5、就离开了。2017年6月1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被敲诈勒索案立刑事案并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4-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解,被侵害人邱某的陈述,黄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本机关认为:一、申请人在其陈述中承认有喝酒后砸摔酒杯的行为,结合邱某的陈述及刘某等人的证言,可以认定申请人饮酒后为发泄情绪,于2017年

6、5月29日凌晨2时许在本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立业路“松记潮州砂锅粥”大排档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申请人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罔顾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的治安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称“其事发原因及行为性质均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不构成寻衅滋事,被申请人滥用法律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人身权益”的复议理由与事实不符,本机关不予采纳。二、被申请人

7、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履行调查询问、传唤、调取证据、处罚告知等法定程序。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要件”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本机关依法不予支持。因此,对申请人“请求撤销深公宝行罚决字[2017]第098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主张,本机关依法予以驳回。综上,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4-,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作出的深公宝行罚决字[2017]第0

8、9883号行政处罚决定。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8月14日-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