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妒律》看陳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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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妒律》看懲戒、同情與嘲諷   碩二專班林淑鈴   一、前言  古聖先賢認為:夫婦是天地之間萬事萬化的根源,因為他們組成了家庭,君臣、父子、以及成就人類社會進步的種種人倫關係,才能由此一關係而肇端,所以《中庸》*本文使用版本收錄於《筆記小說大觀》第五編,揚州市: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出版,1995年。 見《禮記正義》鄭玄注,孔穎達正義,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說: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因為缺一不可,所以,「夫婦」二字,常常聯袂出現於典籍之中。由於「分工」可以收事半功倍的效果,它是

2、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因素之一,社會如此,家庭亦是如此,所以《易經‧家人》彖辭中云: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見《周易經傳注疏》(魏)王弼注,(唐)陸德明音義,(唐)孔穎達正義,臺北市:世界書局,民國七十七年(1988)。    因為「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全家對內對外的事物便可獲得完整的解決。   然而,一直以來,中國存在著男尊女卑的概念,《易經》見於〈序卦傳〉,錄自《易經》,頁348-349,臺北:老古文化事業公司,1992年。   曰:天地尊卑,乾坤定位,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又  乾道成

3、男,坤道成女。  因為男子在家中的地位較高,所以家庭由「丈夫」領導,而婦女則成為「丈夫」的助手,為了使「丈夫」成為一位有智慧的領導者,中國自古以來便注重男子的教育,因此,浩瀚典籍,常為男子而設;而居於輔佐角色的女性,教育便成為不必然需要,雖然歷代出現了許多以教育女性為目標的女訓書中國有許多教育女子修德治家的書籍,例如(東漢)班昭的《女戒》、(東漢)劉向的《列女傳》、(唐)陳邈妻鄭氏所撰之《女孝經》,(北宋)司馬溫公所寫的《家範》、(南宋)朱熹所撰之《家禮》,(明)呂坤之《閨範》等等。 ,但對於女子受教育的態度則常不一

4、致鮑家麟先生所編的《中國婦女史論集續集》也收錄陳東源先生〈中國的女子教育——過去的歷史與現在的缺點〉,以及黃嫣梨先生所撰〈中國婦女教育之今昔〉兩篇文章,均對中國婦女教育的態度及發展狀況加以討論。  。而為了使女子成為得力的輔佐,只要求女子修習三從四德,在嫁為人婦後,不管是事夫及侍奉舅姑,皆必須以順從為美。但,男尊女卑的觀念造成了家庭中丈夫及妻子地位的不平等,尤其自古以來,以子嗣為由《禮記‧昏義第四十四》云:「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 ,准許一夫多妻,對女性尤其不公平。試問:女性面對婚姻、地

5、位的危機時,如何還能敬順事夫?因此,當女性不順、不從時,這類妻子便被稱為「妒婦」。 根據《說文解字》的解釋:妒,婦妒夫也。媢,夫妒婦也。18    而根據段玉裁的注解:大學曰:媢,疾以惡也。可見,妒,為婦人對於丈夫所產生的不滿。清代陳元龍所著《妒律》一書,於字面上看來是一部律妒之書——以「律」為方法,羅列律條,以作為婦人的警惕。雖然表面上看來似女訓性質之書,但事實上是否全然為女子而作,則尚需持保留的態度,因為根據〈小序〉所透露的訊息:作者著書,乃為「悼脂粉之癡迷,傷鬚眉之陷溺」。既然有此一說,則吾人自當不應予以忽視,

6、因此,本文期望透過文本的研讀,在找整理者律妒方法之餘,還能析解出作者可能具備的想法。 一、《妒律》一書 (一)作者  《妒律》一書的作者,在正文之前題為「海甯陳元龍廣陵著」。根據《清史稿》趙爾巽:《清史稿》(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卷二百八十九,列傳第七十六的資料記載,陳元龍是浙江海寧人,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進士,歷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吏部侍郎、工部尚書、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等等,康熙四十五年參與編修《四庫全書》。除了創作《妒律》之外,還編寫收錄於《四庫全書》子部類的《格致鏡原》,這是一部查考事物

7、起源沿革的類書,分為乾象、身體、冠服等三十類(清)陳元龍所撰《格至鏡原》於民國七十二年由臺北商務印書館出版,內容共有一百卷,分三十類,每類又分若干子目,匯集古籍中有關各種器具、花草、樹木、鳥獸、各類技藝等的記載,並註明原書書名。   。比起百卷的《格致鏡原》,《妒律》的份量顯得小巫見大巫。   (二)內容 《妒律》一書,除了〈小序〉之外,分成「律」及「判詞」兩個部分。第一部份為「律」:共計五十六條,依照性質歸類為:名例、吏部、戶部、禮部、兵部、督捕、刑部、工部,共八個單元參見附錄(一)《妒律》律類的統計。  ,內容陳

8、述婦女違反婦德的情事參見附錄(二)《妒律》之「律」內容整理。   ,以及作者認為應該施予懲戒的刑量。內容仿照《大清律例》的編列方式,所不同的是,《妒律》將督捕類安排在刑部之前,並且加入了《清律》所沒有的判詞。第二部份為「判詞」:判詞置於每一律條之後,說明婦女此一妒行必須受懲戒的原因。藉著與律條的結合,達到律之以刑、說之以理的效果。  本書雖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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