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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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丰中学社团(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广大学生的结社自由,保障学生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协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发挥社团(协会)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实、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学校不允许成立“同乡会”和类似的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协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

2、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协会)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第五条学校由学校团委作为学生社团(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各学生社团(协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六条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经费通过申请社团(协会)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社团(协会)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学生社团(协会)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经校团委同意并指导下组织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协会)活动的资金。第七

3、条学生社团(协会)的成员应当是具有信丰中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第二章成立登记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固定的社团(协会)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协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九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

4、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四)至少1名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第十条吸收新会员由校学校团委在每年九月份统一组织招收,禁止任何社团(协会)未经审批招收新会员。新审批成立的社团(协会)可以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纳新。每个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含)以上的社团(协会)。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6(一)名称;(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协会)类别;(四)社团(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协会)终止的程序;(十)

5、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社团(协会)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协会)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协会)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协会)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协会),学校团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

6、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学生社团(协会)修改章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团委核准。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二)分立、合并的;(三)被责令解散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协会)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学校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协会)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协会)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

7、告书。学校团委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协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校团委处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协会)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由学校团委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批同意,并予以公示,未经审批同意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学校不予以承认。第二十三条对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社团(协会)理事会,校团委有权予以改组;对名存实亡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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