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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清时期的山东盐业生产状况摘要:明清时期,山东的盐业生产在管理体制和制盐技术方面都保持了相对稳定,特别是清代,其制盐技术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这一时期,山东的盐业经济在沿海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关键词:明清;山东;盐业生产明清时期,山东盐业生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生产规模,在沿海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大量的史料分析论述了明代和清代山东盐业的基本情况,希望有助于盐业史以及山东地方史的研究。一、明代的山东盐业明代,制盐行业由户部掌管。当时,全国共设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盐使司下设有分司,分司下设若干盐场。山东盐业的生产与管理也按照这个结构运行。
2、《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山东各盐场在官方督导下从事盐业生产,产量基本保持稳定。《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七洪武二年十一月己丑条记载:“设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办大引盐一十四万二千五引有奇。”这是指明初山东的盐产情况。当时每引合400斤。进入弘治时期,改行小引,每引合200斤,但总产量未变。万历时期,据《山东盐法志》卷末《附编》记载,山东盐场引盐数额仍然保持在十五万左右,与明初相差不多。明朝政府在山东海盐产地设有19个盐场,维持着元代盐场建置的基本格局。这19个盐场是:信阳、涛雒、石河、行村、登宁、西
3、由、海沧、王家岗、官台、固堤、高家港、新镇、宁海、丰国、永阜、利国、丰民、富国、永利。在山东各盐场中,从事盐业生产的劳动力比较充足,形成了引人注目的产业群体。《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一八八卷引明人章潢《图书编》就说:“登莱濒海多盐徒”。盐民灶户主要聚集在各个盐场周围。顾炎武《肇域志·山东五》诸城条记载:“信阳镇依山负海,设有巡检司、盐课司。灶户多居之,煮盐捕鱼为生。”在明初时,山东沿海地区已拥有较多的灶丁数额。《明太祖实录》卷一三○洪武十三年四月庚辰条曾记载:“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奏:所辖一十九场,灶夫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丁。”众多劳动力的参与,使得山东沿海各盐场均保持着有效的生产
4、能力。制盐业在当时的山东沿海地区属于支柱产业,尤其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滨州河海区域,盐业更是其重要的经济收入。隆庆年间曾任利津知县的贾光大有诗描述:“古城谁筑在荒陬,遗址犹存动客愁。草色连天迷望眼,潮头喷雪簸渔舟。乍经茅屋人民少,惯见沙洲狐兔游。空有盐花堆似玉,年年辛苦几时休。”①与贾光大同时期的兵备副使甄敬也写诗说:“村市依流曲复斜,上墙茅屋带烟霞。潮声夜动千门雪,盐蕊晴开万顷花。斥地经春无草木,商船入夏足鱼虾。观风暂驻皇华节,泛海难从博望槎。”②从这些诗咏中可以看到,滨海盐场在当地的经济环境与人文环境中都占有最醒目的位置。————————①光绪九年《利津文征》卷四,贾光
5、大《均田至官灶城有感》。②光绪九年《利津文征》卷四,甄敬《公署即雨拟泛海未遂》。明朝前期,沿海制盐业全部由官方一手经营。灶户按丁计课,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产额,官方则给予工本米钞,完成盐课后的余盐也要交给国家,不能私自支配。灶户一入灶籍,不得解脱,官方于此控制相当严格。最初,官方对灶户比较优待。《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记载:“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但随着盐业经济的发展,官方控制过死、灶户作业不自由的盐业体制弊端就充分显示出来,时而食盐积压,时而无盐可收。于是官方逐渐减少了实物盐的征收量,采用盐课
6、折色或折银的办法来向灶户收取盐课。据《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一九·盐法一》记载,宣德五年(1430年)朝廷题准对“山东信阳等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棉布一匹”,这在全国各大盐场中首开盐课折色之例;正统年间,盐课折色又扩大到官台等盐场;弘治年间,朝廷开始对涛雒、富国、高家港三盐场的盐课改折银两,“每一大引,折征银一钱五分”;正德三年(1508年),折银范围又扩大到西由、信阳、登宁、行村、海沧、固堤、官台等八场。以银两代替实物盐的征课形式弱化了官方对制盐业的控制力度,增大了灶户对盐产品的支配权力,松动了食盐交易的禁锢枷锁,这就为以后民营制盐业的兴起提供了机会。虽然盐课折银的征收手
7、段活跃了沿海地区的商品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制盐业的发展,但是在商业贸易并不发达的山东沿海地区,这种折银的形式有时也会难为盐产品卖不出去的灶户。雍正《山东通志》卷三十五之十二《艺文》所载明人甘一骥《盐河议》曾指出:“成化以后,海沧等……十一场灶丁改征折银,每引七分五厘,共征六千余两。舍其所产,征其所乏,而灶丁渐累渐逃,愈逃愈累,无复更生之望。”有明一代,由于灶户负担过重,逃亡现象便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在正统年间尤为严重。如《明英宗实录》卷一○二正统八年三月乙丑条记载:“户部奏:山东石河场盐课司逃亡灶户三百八十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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