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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01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0.4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
2、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1.0.5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着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2防火责任制2.0.1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
3、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5)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6)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7)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8)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2.0.2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应协助保卫(消防)部门做好对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
4、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2.0.3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2.0.4对火灾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2.0.5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2.0.6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发电厂可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根据规
5、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设施。2.0.7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2.0.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2.0.9各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火档案,由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案科(室)。3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3.0.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
6、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3.0.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3.0.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
7、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3.0.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B)。3.0.4.1动火级别。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自行划分,一般分为二级。(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3.0.4.2动火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
8、发,厂(局)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局)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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