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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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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和省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市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收养压滤机滤布厂家、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三)婚后没有
2、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第四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第五条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比例承担。江门市本级财政承担10%,其余部分由各市、区和镇、村负责,具体比例由各市、区自行制定。第六条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具体申请、发放办法由市计生局、市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在计划生育奖励
3、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一)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二)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到境外定居的;(三)奖励对象死亡的;(四)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和被送劳动教养期间的人员。第八条奖励对象户口在市内迁移的,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外市户籍迁入我市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市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计划生育
4、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并在每年二月底之前将本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划拨至指定代发单位。第十条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除尘滤布依法追宄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监督、管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专门设立计划生育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有
5、效防止奖励对象弄虚作假。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要严格把关,通过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张榜公示等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二条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励金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阻碍工作开展的,对该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5月21曰由市府办公室公布施行的(x府办[199x]52号)和XX年3月20日由市计生局、市财政局印
6、发的(x计育发[XX]17号)同时废止;原己办理养老保险(储蓄)的,可继续享受原投保(储蓄)待遇。各地为独生子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以及无子女户实行的各项奖励政策或不涉及市级资金投入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储蓄)的,可继续施行,与本办法的具体衔接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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