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执法操作实务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

ID:20249680

大小:537.00 KB

页数:60页

时间:2018-10-11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_第1页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_第2页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_第3页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_第4页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版权执法操作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版权行政执法 操作实务伍千喜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内容一、版权行政执法的“剑”二、版权行政执法的领域与基本程序三、版权行政执法的环境与理念的更新四、案例分析五、企业软件正版化一、版权行政执法的“剑”(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二)、适用法规(三)、常用条款(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一)(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二)(四)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

2、当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六)权责统一。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要与其责任相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三)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适用规则:效力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低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二)、适用法规(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国家版权局制定;地方法规、规章:省级及较大

3、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二)、适用法规(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和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二)、适用法规(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二)、适用法规(四)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二)、适用法规(五)三种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法律责任:罚金、徒刑、死刑等民事法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分:记过、撤职、开除公职等。(三)、常用的行政执

4、法条款(一)1、《中华和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情节严重);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和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一)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和人民

5、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二)(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

6、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情节严重”(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个人经营侵权复制品两千册(张或盒)以上,单位经营

7、侵权复制品五千册(张或盒)以上的;(4)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5)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一)盗版活动的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额认定,国家版权局在1997年、1998年有两个批复,总的意思是:以盗版出版物的数量和价值计算,在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把同类出版物的市场价格作为标准。具体到我们计算机软件,多以著作权人的官

8、方报价为主。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二)四川省版权局《关于如何适用“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规定的请示》川版权〔2003〕7号 国家版权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