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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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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51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二、基本原则1、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2、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尽量做到绩
2、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4、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院两级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四、绩效工资总量及构成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保局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11,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五、绩效工资的标准及分配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按照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及考勤情况所支付的基础性津贴,每年按12个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K1×M1
3、式中:K1为岗位系数,不同岗位具体岗位系数见表一;M1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金额,该金额将根据学校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系数(表一)专业技术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级岗位等级岗位系数(K1)任职年限级别岗位系数(K1)任职年限级别岗位系数(K1)<5年5≤年限<10≥10年<5年5≤年限<10≥10年正高级二级岗位37正厅353637技师171819三级岗位30副厅303132高级工151617四级岗位28正处262728中级工121314副高级五级岗位26副处232425初级工及以下11六级岗位25正科192021七级岗位24副科171819中
4、级八级岗位22科员151617九级岗位21办事员121314十级岗位20见习期11助理级十一级岗位17十二级岗位15员级十三级岗位131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职务(职称)津贴和在岗津贴两部分构成:(1)职务(职称)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聘任的岗位等级按月固定支付的基础性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2)在岗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每月对教职工上岗考勤结果支付的津贴,每月以22个工作日核算计发,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核发,包括岗位工作量津贴、超工作
5、量津贴和调节基金等三部分。1、岗位工作量津贴分配岗位工作量津贴标准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岗位制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按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制定。每个系数的津贴金额视学校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由学校一次性核发。(1)岗位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①教学(科研)岗位岗位工作量津贴=A+G×(M2/20)②管理、工勤技能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工作量津贴=K2×M2式中:M2为单位岗位系数津贴金额,该金额根据学校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定;A为岗位工作量完成考核基础津贴,按正高、副高和中级分别取值4M2、3M2、M2;G为不同岗位所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
6、,具体见表二;K2为岗位系数,各职级岗位系数具体见表三。11专业技术人员额定岗位基本工作量(表二)职级教学科研岗工作量(G)专职科研岗工作量(G)其他专业技术岗科研工作量正高320(教学256;科研64)科研工作量中奖励性科研≥60%320,其中教学工作量≤30%50,其中奖励性科研≥50%副高280(教学248;科研32)280,其中教学工作量≤30%25中级260(教学244;科研16)260,其中教学工作量≤30%8助理级220220,其中教学工作量≤30%见习期160160,其中教学工作量≤30%注:工作量是以标准课时为基本计量单位管理、工勤技能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7、量津贴系数标准(表三)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岗位系数(K2)职级岗位系数(K2)正厅30正高级19副厅(正厅级)26党委委员、校助22副高级16正处20调研员18中级13副处17副调研员15助理级10正科14副科、技师12科员、高级工11员级(见习期)8中级工10办事员(见习期)、初级工及以下811(2)岗位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①专业技术岗工作量津贴分配根据完成岗位额定的工作量情况进行核发。对未完成额定基本工作量者按以下比例扣减:教学(科研)人员扣减标准=A+未完成工作量×M2/20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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