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及附加险条款-中航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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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保险标的第二条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本合同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一)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二)

2、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三)摊铺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对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3、)除第三条第(二)款以外的各种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六)碰撞、倾覆;(七)盗窃、抢劫、抢夺;(八)自燃、烘焙、人工直接供油;(九)不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合格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工程机械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操作人员证件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十)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受酒精、毒

4、品、管制药品的影响;(十一)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操作工程机械设备的;(十二)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十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十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伪造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第六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费用也不负责赔偿;(一)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外遭受的损失和费用;(二)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三)保险标的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遭受的损失;(四)吊升、举升的物体以及其它操作方式中被操作对象造成

5、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五)保险标的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六)保险标的在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遭受的损失;(七)作业中保险标的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八)保险标的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九)与外部高压线、高压电缆接触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十)保险标的由于自身重量或因施工工地土质疏松导致保险标的陷入土地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因施工工地坡度较大导致保险标的侧翻造成的损失;(十一)保险标的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氧化、腐蚀、锈损、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十二)需经常更换的工具或配件,如

6、打击锤、钻头、皮带、绳索、金属线、橡胶轮胎等的单独损坏;(十三)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设备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十四)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格降低引起的损失;(十五)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六)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十七)本合同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第八条本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第九条工

7、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出险时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计算。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除非投保时双方另有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年折旧率为12.5%。第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按投保时的新设备购置价;(二)按工程机械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三)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

8、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可申请续保,被保险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另办续保手续。保险费第十三条年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乘以年费率计算。投保短期保险的,根据保险期间按日比例计收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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